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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 马津龙的金融中心目标论是在怂恿温州政府搞改革大跃进!》-20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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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按:久违的首席评论官在703804网站的“散讲温州”上发表了对我昨天刊登在温州日报上的文章的批评,转载如下。
[评论] 马津龙的金融中心目标论是在怂恿温州政府搞改革大跃进!
文\首席评论官
    4月1日,温州日报刊登了马津龙署名的题为《金融中心或成温州升级新目标》的文章。文章认为“如果在改革上没有突破性进展”,温州现有产业就难以实现转型升级,产业不能转型升级,则温州经济无法从根本上突破各种不利要素约束的重围。接着马津龙提出,“将温州打造成中国金融主中心之外的次中心”,有助于实现温州产业的转型升级,而可以将温州打造成金融中心的理由是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为主体的充裕的民间资本和不以温州地域为限的温商网络。
    在匆忙简单地交代了温州建设金融中心的所谓先天优势之后,马津龙接下来的大篇幅文字显然是给温州政府看的。马津龙提醒温州政府“打造金融中心有赖于改革突破。”
    从字里行间能够感觉到,马津龙不断鼓励温州政府应该“勇敢地行动起来”,在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受到严格制度限制的金融业应该积极实行最大限度地“改革突破”。但他又担心温州的这些政策制定者们因为政策顾虑和政治压力而导致“改革”思想摇摆不定,行动裹足不前,于是特地向他们暗示在金融领域,国家权力中心的早有明确的改革“意思”了。言外之意就是你们不要有思想顾虑,放开手脚大胆干就是了。他告诉温州政府三十年前的那一套行事方式:“中国改革的实施途径,往往是权力中心先表达某种改革“意思”(文件、讲话),然后由局部率先试验,最终在局部成功的基础上再向全局推广。而率先试验的局部区域,则因此凭借制度优势而获得超前的发展。”
    马津龙认为温州政府可以在金融业民营化方面打擦边球,进而先斩后奏的依据是2005年初的《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非公经济36条》第5条明确宣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以及2003年央行颁布的《贷款通则》中取消有关“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规定。
    但是马津龙却忽略了第5条后面的规定,即国家只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区域性股份制银行和合作性金融机构。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允许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参与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的改组改制。也就是说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的方式只有三种:一是非公有资本与公有资本的合股;二是非公有资本受让公有股份;三是非公有资本依法发起设立金融中介服务机构。显而易见,管理层并没有允许非公有经济独立发起设立,并能够运营各种金融业务和金融产品的金融机构。此外,《贷款通则》允许企业之间变相借贷融资业务,只是为了解决企业之间的融资难问题,跟所谓的放宽非公资本在金融领域的准入根本就风牛马不相及的事情。
    马津龙对于以上政策的领悟并非误读,而是有意为之的过度解读,而造成这种过度解读的根本性原因除了企图让金融民营化名正言顺之外,就是马津龙的经济思想朝着极右的方向越走越远,这是非常危险的。
    首先金融业的指标性、高风险性、效益依赖性和高负债经营性等特点,决定了一个国家的金融主体必须由国家垄断。所谓金融垄断一方面是指金融业是政府严格控制的行业,未经中央银行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允许随意开设金融机构;另一方面是指具体金融业务的相对垄断性。可以说,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优化资金配置和调节、反映、监督经济的作用。金融业的独特地位和固有特点,使得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本国金融业的发展。即使美国这样提倡自由经济的国度,同样把金融业一半控制权死死地握在政府手里。
    但是很快事实就证明,这是远远不够的。本轮金融危机的起源就是美国金融业的过渡民营化,究其实质是金融资本的私有制下的华尔街金融寡头们的贪婪和疯狂敛财造成的。美国政府的智囊明确指出,此次金融危机的原因不是由于政府的垄断过多,而是由于垄断过少。于是很快,美国政府就加大了对投资性银行的控制力度,而在欧洲很多国家甚至政府直接接管此前私有化的濒临倒闭的银行。
    金融民营化的惨痛教训就在眼前,而马津龙还仍旧为金融业民营化摇旗呐喊,这是不适合时宜的。如果温州政府走这条路线,就是一种置国家大局,国家经济环境于不顾的诸侯思维。
    另外值得怀疑的是温州的民营资本有能力将温州提升为金融中心吗?纵观世界的金融中心城市,没有一个是依靠有钱有销售网络就能够轻而易举地实现的,一系列配套的制度和丰富的金融专业人才以及经济道德才是金融中心的根基。
  
    事实上,目前温州民营资本急于进入金融业各有各的打算,而并非是为了将温州建设成所谓的经济中心这样长远而宏伟的目标。有的因为看到了金融业在中国的巨大发展前景,希望在新一轮的金融业整合之时抢占先机捞一把,也有很多民营资本的进入纯粹是为了短期的套现。进入金融业后,期待日后升值,时机成熟后再转手卖给其他资方,参股其中的民营企业也可以在证券市场套现。马津龙非常推崇并引以为豪的温州私募基金就是这类资本的典型。也有一些民营企业进入金融行业的主要目的是,为其下属的企业搭建一个金融平台和融资渠道,这样就很容易加大内在的黑幕交易。德隆系和格林柯尔系的崩溃恰好提供了这方面活生生的例子。
    此外温州民营资本没有太多金融运作经验也应该值得保持高度的警惕。日本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关系型融资的失败,以及韩国财阀企业自办金融机构的失败,都显示出让没有金融运作经验的民营资本独立运作金融业务无异于把导火线扔进火药桶里,其对国民经济的破坏性难以估量。
    目前温州民间金融市场的金融行为主要是短债长投、炒作二级市场、承担民间融资高额利率等这些非规范的融资方式,这固然为温州民营企业的快速扩张提供了资本,但是这些民营企业也不得不付出高昂的融资成本,并且由于其间发生的错综复杂的资产抵押、委托代理、股权抵押等担保关系,融资链实际上也形成了债务链,给这些企业日后的危机埋下了隐患。以个人、私营企业主、地下钱庄为民间金融行为三角关系的债务链,使得一家企业的债务风险直接或间接地与多家企业和个人相关联,从而形成风险传递链,一旦其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最终使整个链上的金融角色陷入危机。
    金融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公众利益”的特殊行业,一旦金融债务链断裂,不仅会搅乱国家金融秩序,甚至很可能影响温州的社会稳定。以目前温州资本的实力、投机属性和国家金融监管制度的成熟度,并结合近几年某些温州担保公司老板出逃事件来看,出现以上问题的可能性极大,不知道这样的情况,马津龙是否已经有所考虑。
    不可否认,民营资本更多地进入金融业是一个不可逆转的潮流。但金融业的民营化也要有一个“度”的把握。首先金融业的民营化要同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和国际金融形势相适应,并且要时机妥当。其次,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和金融机构自律机能成熟性要形成制约。像温州这种金融市场发育还不够健全地方。金融民营化不能走的太快太早。最后,金融私营还要同监管能力和调控水平相适应,没有有力度的监管和调控,金融市场必出大乱。
    如果为了追求一时的转型和经济发展而一味地进行的“改革突破”和“制度创新”,那么这与让马津龙咬牙切齿的文化大革命时代的大跃进又有什么区别,只是一个是经济大跃进,而另一个是改革大跃进。让温州人怨声载道的温州公交和出租车就是曾经“改革突破”和“制度创新”过度的产物,可见民营化和市场经济不是万能,尤其在涉及公众民生的领域。如果温州的金融业也“改革突破”和“制度创新”过度,那么后果就不是怨声载道那么简单了。
    文章的最后,马津龙称“金融危机也许正是实现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难得机遇”,而现在的事实是,他自己所倡导的以金融机构民营化实现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方式恰恰是导致本次金融危机的祸根。难道堂堂马津龙还没看出来吗?

附:《金融中心或成温州升级新目标》(2009-4-1《温州日报》)
改革以来,温州经济增长曾经一骑绝尘,但现在温州率先改革形成的先发优势在弱化,也是不容忽视的事实。
在目前不利环境中,如果在改革上没有突破性进展,现有产业将难以打破路径依赖实现转型升级;而不能转型升级,温州经济则难以从根本上突破要素约束的重围。因此,只有以改革促转型,才能再造优势、再创辉煌。
根据民间资本和温商网络的有利条件,实现民营经济向现代金融业的进军,从而将温州打造成中国金融主中心之外的次中心,可以作为温州转型升级的目标。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近年来温州部分民营企业已经进入并在全国范围经营的民营金融业。充裕的民间资本,使民间借贷成为温州民营企业间面广量大的融资形式;而温商网络则使这种融资形式同样不以温州地域为限。
打造金融中心有赖于改革突破。温州经济增长与改革呈现强烈的正相关。只有改革的超前,才有温州增长和发展的超越。
恰恰是金融业这类国有单位垄断的部门,民营企业的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的制度限制,最需要借助于改革的突破以实现制度创新。中国改革的实施途径,往往是权力中心先表达某种改革“意思”(文件、讲话),然后由局部率先试验,最终在局部成功的基础上再向全局推广。而率先试验的局部区域,则因此凭借制度优势而获得超前的发展。因此,温州打造金融中心的过程,既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比较优势,又可以重拾改革的先发优势。一举两得,事半功倍!
其实,国家权力中心对金融等垄断部门的民营化改革早有明确“意思”。2005年初的《国务院鼓励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即所谓“非公36条”,其中第5条即明确宣布“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金融服务业”。
对于包括企业间借贷的民间借贷,国家权力中心同样有过放开的“意思”。早在2003年,央行曾发出修改《贷款通则》的征求意见稿,其中取消了有关“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的规定。《放贷人条例》的呼之欲出,将为民间借贷提供更为合法、规范和大规模经营的法律保障。温州如能放开企业间借贷并出台地方性的优惠政策和保障措施,在温商之间盘活的将是不下数百亿元乃至上千亿元的民间资金。
对于富有创新精神的温州来说,国际金融危机也许正是实现金融深化和金融创新的难得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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