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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不违法”到“合法”-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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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8-14 14: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对温州广播电台有关“温州金融改革创新迈出实质性一步,首家民资管理公司试营业”报道的评论(2012-3-1)
点评:我市第一家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瓯海信通民间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试营业,是落实温州市委、市政府去年底出台的《关于开展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举措,是民间资本借贷活动从“不违法”但不规范,到“合法”并且规范的发展。继瓯海之后,乐清、瑞安的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以及鹿城区的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也将相继登台。这种情况既反映了温州企业家勇于进行制度创新的精神,也表明了,在现有的行政性垄断的金融制度下,民间资本市场仍然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尽管民间借贷发生了严重危机并且至今余波未平,但民间借贷不能打击而萎缩,只能规范而发展。
作为经工商部门注册的涉及资本投资咨询、资本管理、项目投资等服务的正规企业,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要吸取民间金融危机的教训,防止法律风险和经济风险。首先,它并不具有从事金融活动的许可证,因此,不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活动的规定。也就是说,它只能用自己的钱直接投资,而不能从事间接融资活动。其次,由于银行吸收的存款实际上大半属于活期存款,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的资金成本远远高于银行,而愿意接受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三四倍的贷款或投资对象,风险显然较高。因此,更需要专业人员谨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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