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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ejizuigeili

关于董直松私房遗留问题未执行改革开放后政策法令以处理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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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4: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不予受理告知书


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2号


夏启瑞:

你们不服泰顺县罗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夏启瑞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罗政信访复字(2022)1号),向泰顺县人民政府申请复查。经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查证后认定:

涉访房屋的所有权现属于罗阳镇南外村集体所有,如果你们认为涉访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董直松个人所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可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第二十一条以及《浙江省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予受理申请人向泰顺县人民政府提起的复查申请。

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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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责令改正申请书

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交办件处理后不服泰顺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泰信复不受告字第[2022]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答复意见现要求督办改正以复查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落实私房政策事项。
申请改正复查事项:
1,是否存在有关抗美援朝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董直松)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
2.对申请复查后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泰信复不受告字第[2022]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的答复是否合理?
事实和理由
    一,是否存在有关抗美援朝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董直松)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
    1.董直松现还保存1943年土地所有权状原件,证明在南外村存在私房,1952年泰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太(泰)字1198号的董直松土地证房产栏下无登记和档案馆查询没有颁发董夫清和董夫治及所在户的土地证,依据参考《土地改革法》《中央内务部关于填发 土地房产所有证指示》《华东军政委员关于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登记办法》的规定,董夫清烈士家族没有落实士改私房政策,在总登记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没有落实土改私房政策。


2.据泰顺县资规局对对信件编号2021020376450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土地被当时的人民政府划给南外村使用后于1990年建成两层砖木建筑物,并取得泰罗字250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孤儿寡母户的户主董直松私房被划给的关系上没有落实城房(1987)575号《关于进一步处理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 等处理.
二、 对申请复查后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号不予建设部《关于加强 房屋所有权证 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受理答复是否合理?
1、 答复上"涉访房屋的所有权现属于罗阳镇南外村集体所有",的认定没有事实法理依据.
(1)依据(建设部1993)571号《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 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就数个证据对同一事实的证明力?可以依照下列原则认定?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依职权制作的公文书证的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

    (二)物证、档案、鉴定结论、勘验笔录或者经过公证、登记的书证?其证明力一般大于其他书证、视听资料和证人证言;

    (三)原始证据的证明力一般大于传来证据;
一、《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的规定1990年罗阳镇政府颁发泰罗字2508号的小产权证已经无效.


2,答复上”如果你们认为涉访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董直松个人所有,根据,没有依据法发(1992)3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三、“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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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4:3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责令改正申请书
中央信访联席会议办公室:
   交办件处理后不服泰顺县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泰信复不受告字第[2022]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答复意见现要求督办改正以复查有关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董直松)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没有落实私房政策事项。
申请改正复查事项:
1,是否存在有关抗美援朝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董直松)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
2.对申请复查后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泰信复不受告字第[2022]2号不予受理告知书的答复是否合理?
事实和理由:
一,是否存在有关抗美援朝董夫清烈士家族的私房历史遗留问题未落实政策?
    1.董直松现还保存1943年土地所有权状原件,证明在南外村存在私房,1952年泰顺县人民政府颁发的太(泰)字1198号的董直松土地证房产栏下无登记和档案馆查询没有颁发董夫清和董夫治及所在户的土地证,依据参考《土地改革法》《中央内务部关于填发 土地房产所有证指示》《华东军政委员关于土地房产所有证暂行登记办法》的规定,董夫清烈士家族没有落实士改私房政策,在总登记时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历史遗留问题,首先没有落实土改私房政策。
2.据泰顺县资规局对对信件编号2021020376450作出的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土地被当时的人民政府划给南外村使用后于1990年建成两层砖木建筑物,并取得泰罗字2508号房屋所有权证,证明董夫清烈士家族包括孤儿寡母户的户主董直松私房被划给的关系上没有落实城房(1987)575号《关于进一步处理城镇私房遗留问题的通知》 等处理.
二、 对申请复查后泰顺县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的泰信复不受告字[202]2号不予受理答复是否合理?
1、 答复上"涉访房屋的所有权现属于罗阳镇南外村集体所有的认定“没有事实法理依据.
(1)依据(建设部1993)571号《关于加强房屋所有权证 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一、《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证件,由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核发,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均无权制作或发放,所发放的权证一律无效。的规定1990年罗阳镇政府颁发泰罗字2508号的小产权证已经无效.
(2)董直松现还保存着其名下坐落南外村南门外性质为私宅的1943年土地所有权状的原件属于不动产登记性质结合(1)事实及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规定属认定无效
2,答复上”如果你们认为涉访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董直松个人所有,没有依据法发(1992)3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三、“规定办理.
3,依据《关于完善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的意见》?(国信发〔2013〕8 号)的规定,应督办改正程序以责令其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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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21 15: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补充:前文内容"答复上'如果你们认为涉访房屋的所有权应归董直松个人所有'几个字后面,加"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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