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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永嘉县公安局公开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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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2-19 10: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追问永嘉县公安局原局长徐志宏(现任温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公开答复
我因2011年1月2日邻居王少林上门寻衅,故意伤害并致我七岁女儿陈欣彤“创伤后应激障碍”,还捏造病症诬我致其轻微伤,永嘉县公安局反而拘留我五日一案多次信访,至今未了,现梳理如下:
在2011年1月2日上午9时许,楼下王少林以我家里阳台漏水为由,上楼在我家门口谩骂寻衅,在邻居钱志星、郑香花劝说下才下楼,但一直在楼下骂着。中午12时许,我与王少林去居委会评理。在争执其间,王少林居然猛然拽去并掐着我女儿的脖子摇晃,致使我女儿惊恐地大哭起来,我上前赶忙推开。事后,我女儿脖子上呈现颈部肿块,呼吸困难,尤其是惊吓过度,数晚连续出现了发作性夜间哭闹,恐惧不安等精神异常的病状。我妻子吴晓叶在第二天,就去江北派出所报案,当时经办的戴警长说先把孩子送到医院检查后再说。后经法医鉴定为精神“创伤后应激障碍”,并注明“与本次事件系直接因果关系”。想不到,王少林还捏造病症诬我致其轻微伤,贵局反而下达对我拘留五天的处罚决定。
于是我们夫妻就女儿被故意伤害一案依法信访,维权奔走于县、市、省,历时两年多。后在永嘉公安主要领导多次专案组会议后,才做出了准备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赔偿我两万医药费、经办民警扣分的系列决定。并于2013年9月30日,局领导授意江北所前任所长金一洋与我签了息访停诉登记表(写明“陈巧勇与王少林互殴一案均不处理”),并口头承诺会在2013年11月份撤销对我的行政处罚决定。
然而,贵局到了2014年也没有履行承诺,我便查出了王少林捏造病症的重要证据(见永卫【2014】38号文件),并向江北所毛秀星所长控告王少林捏造伪证诬陷本人。而毛秀星一再包庇王少林,不予处理。我向公安纪委投诉毛秀星时,毛秀星通过毛国奇及另外一位我的同村人传话:“你要是再告,就先把你执行了,要是不告,就这样沉下去(意思是不执行)”。我没有理会,并做好了被拘留的准备。果然,贵局在2013年9月14日,反而违背了协议与承诺,在街上把我抓走,执行了五天拘留。
据上,贵局必须就以下问题作出合理的说法——
一、贵局不但没有履行协议与承诺,反而违背协议与承诺,是何道理?如果有效,贵局就该如约守信,怎么能朝令夕改、自食其言?如果无效,那不是忽悠哄骗信访人吗?
二、既然对我执行了拘留,那么此前我因王少林故意伤害并致我女儿“创伤后应激障碍”的信访请求,打算怎么处理?
三、同样是法院判决后,前年贵局受理我女儿被故意伤害的信访,今年贵局为何不受理?
四、同样是法院判决后,前任所长不执行拘留,现任所长执行拘留,是法治还是人治?
五、自中院于2013年8月13日下达判决书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少林不止数十次拿着判决书逼贵局执行,而我也不止数十次在江北派出所出入,甚至数次与王少林在江北所遇到,王少林喊着要派出所抓我,说不抓,她就不走了,尽管如此,江北所也没有执行。直到我控告毛秀星,才对我进行了拘留,如果这不是公报私仇,那什么是公报私仇?
六、王少林捏造病历,反诬我致其轻微伤。毛秀星无视重要铁证及诸多疑点,对王少林没有任何处罚。王少林诬陷本人的病历中诸多疑点,为什么我们一个公民看得出来,做为专业办案民警却看不出来?
1、2011年1月27日,永嘉公安局局法医第一次鉴定结果认为王少林的损
伤程度无法认定。而2011年11月15日,居然凭王少林让黄海后补的体格检查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又鉴定为“未达到轻伤”。皮表伤势的鉴定,竟以事发313天后的结论推翻事发25天后的结论。
2、稍有病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既然是“稍肿”、“淤肿”的轻微伤,多属于软组织损伤,软组织损伤在事发二十几天内会没有任何征象?
3、永嘉中医院临时医嘱单上在1月6日,王少林才转到18床,为何打印于2011年1月2日的表二,床号怎会是18床?
4、为何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与之前的体格检查表一矛盾?因为表一已注明皮肤黏膜水肿【无】,头部及其器官外形【未见肿块】。
5、为何王少林在派出所的询问笔录里(即事发九小时后)自己都没提到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
6、为何门诊病历主诉、住院病历、第一次法医鉴定书上都没提到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
7、永嘉县中医院出院记录载:“入院日期2011-01-02,出院日期2011-01-19,住院天数17天。” 为何下署日期却是2011年01月07日?
8、据江北所经办民警所言,在事发当日,正是因为王少林并无任何伤势,才没有进行拍照取证。
9、另外,永嘉县纪委审批过的永卫【2014】38号文件明文“经查实,2011年1月2日,患者王少林(病历号:0064464)在中医院住院期间,主治医师黄海未在其病例上写明‘左耳及耳前部淤肿’等病症,而在其出院后应患者本人要求补充添加了该病症”,怎么解释?
10、永卫【2014】38号文件明文“造成了第三方利益的损害”,“第三方”如果不是我,会是谁?如果永嘉县纪委审批过的永卫【2014】38号文件有问题,那么是否应该责令永嘉县纪委与永嘉卫生局纠错?
我们就此询问毛秀星怎么解释,毛秀星一条都不能解释,他只说“走法律程序”、“找上级反映”。毛秀星既不依法,也不讲理,这岂能服人心?法院都有判后答疑,你敢下达行政决定书,为什么不敢解释行政相对人提出的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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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四、同样是法院判决后,前任所长不执行拘留,现任所长执行拘留,是法治还是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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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5 22:1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五、自中院于2013年8月13日下达判决书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王少林不止数十次拿着判决书逼贵局执行,而我也不止数十次在江北派出所出入,甚至数次与王少林在江北所遇到,王少林喊着要派出所抓我,说不抓,她就不走了,尽管如此,江北所也没有执行。直到我控告毛秀星,才对我进行了拘留,如果这不是公报私仇,那什么是公报私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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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2-2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六、王少林捏造病历,反诬我致其轻微伤。毛秀星无视重要铁证及诸多疑点,对王少林没有任何处罚。王少林诬陷本人的病历中诸多疑点,为什么我们一个公民看得出来,做为专业办案民警却看不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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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4 2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2011年1月27日,永嘉公安局局法医第一次鉴定结果认为王少林的损
伤程度无法认定。而2011年11月15日,居然凭王少林让黄海后补的体格检查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又鉴定为“未达到轻伤”。皮表伤势的鉴定,竟以事发313天后的结论推翻事发25天后的结论。——————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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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5 20:4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一、贵局不但没有履行协议与承诺,反而违背协议与承诺,是何道理?如果有效,贵局就该如约守信,怎么能朝令夕改、自食其言?如果无效,那不是忽悠哄骗信访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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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9 20: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2、稍有病理常识的人都知道,既然是“稍肿”、“淤肿”的轻微伤,多属于软组织损伤,软组织损伤在事发二十几天内会没有任何征象?—————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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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0 20:5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3、永嘉中医院临时医嘱单上在1月6日,王少林才转到18床,为何打印于2011年1月2日的表二,床号怎会是18床?——————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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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1 19: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4、为何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与之前的体格检查表一矛盾?因为表一已注明皮肤黏膜水肿【无】,头部及其器官外形【未见肿块】。——————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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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3 19: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6、为何门诊病历主诉、住院病历、第一次法医鉴定书上都没提到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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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18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6、为何门诊病历主诉、住院病历、第一次法医鉴定书上都没提到表二中“头顶部稍肿,左脸及耳前部淤肿”?——————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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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0 21: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7、永嘉县中医院出院记录载:“入院日期2011-01-02,出院日期2011-01-19,住院天数17天。” 为何下署日期却是2011年01月07日?——————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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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27 19: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10、永卫【2014】38号文件明文“造成了第三方利益的损害”,“第三方”如果不是我,会是谁?如果永嘉县纪委审批过的永卫【2014】38号文件有问题,那么是否应该责令永嘉县纪委与永嘉卫生局纠错?
据此,我们询问江北所长毛秀星,以上这些疑问怎么解释?毛秀星一条都不能解释,他只说“走法律程序”、“找上级反映”,既不依法,也不讲理,这岂能服人心?法院都有判后答疑,你敢下达行政决定书,为什么不敢解释受害人提出的疑问?——————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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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3-30 19:4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督察本来是管警察的可是市局这位督察成为违法违纪警察的保护伞,每次打电话投诉没听控告人的反映就挂了,控告信交他手里就当废纸好

几年也没处理。让这些违法违纪警察嚣张跋扈,有案不立、立案不查。

那位接电的89980188的督察态度太差了,想投诉他,问他姓名又不说。

@温州市公安局督察长:国家机关一个执法人员连自己姓名都不敢透露,这就有点可笑了。

督察本来是管警察,可连自己都不行,还怎么奢望他去管警察?

强烈建议督察长责令该督察端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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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4-3 21: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贵局到了2014年也没有履行承诺,我便查出了王少林捏造病症的重要证据(见永卫【2014】38号文件),并向江北所毛秀星所长控告王少林捏造伪证诬陷本人。而毛秀星一再包庇王少林,不予处理。我向公安纪委投诉毛秀星时,毛秀星通过毛国奇及另外一位我的同村人传话:“你要是再告,就先把你执行了,要是不告,就这样沉下去(意思是不执行)”。我没有理会,并做好了被拘留的准备。果然,贵局在2013年9月14日,反而违背了协议与承诺,在街上把我抓走,执行了五天拘留。
据上,贵局必须就以下问题作出合理的说法——————这连正常人都看得出来,徐志宏局长,专业的你们怎么会看不出来?你们的眼睛呢?受害人和你们说,执法的你们又不管,那还配当什么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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