凋凌 发表于 2024-1-12 10:46

重磅!瓯海发布房票安置细则




  为进一步完善瓯海区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改善城市居民的居住环境和住房条件。近日,瓯海区发布房屋征收补偿房票安置实施细则,对房票使用范围、房票票面价值、房票奖励、房票使用规则等进行明确。该细则将于今年1月22日起施行。


  该实施细则明确被征收人可以使用房票购买政府指定的房源,包括政府自建安置房、商定商品房、定向定价商品房等,并且享受相应的奖励政策。明确自房票出票之日起,一年内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可给予15%以内的房票奖励,一年内购买政府自建安置房的,可给予10%以内的房票奖励;自房票出票之日起,两年内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可给予10%以内的房票奖励,两年内购买政府自建安置房的,可给予5%以内的房票奖励。


  对于自房票出票之日起,两年内未购房但仍有购房意愿的,可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实施单位初审并报区政府审定后,可延长房票有效期。房票每次延长期限为一年,但不再予以计息。在延长有效期内,被征收人使用房票购买政府商定商品房的,给予10%以内的房票奖励;购买政府自建安置房的,给予5%以内的房票奖励。


  商业用房、工业用房等非住宅房屋货币化后,可以开具房票购买商定商品房,但不享受房票购房奖励,也可以根据相关政策等值置换政府自建安置房。


  同时,该细则还明确房票的核发对象为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被征收人在领取房票后,在有效期内的,可允许实名变更一次。部分变更的,其变更部分及剩余房票金额均不得低于50万元。变更后的房票有效期、购房时点、利息和奖励仍从原房票出票之日起计算,由房票持有人结算。变更后的房票,仅限于购买商定商品房或在房票到期后兑现。


  另外,瓯海区针对新市民还推出了积分购房补贴、积分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通过让新市民参加量化积分管理,减轻住房压力,吸引人口聚集。该办法将于今年1月26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新市民积分购房补贴每年保障名额为100名,其中新市民积分100分以上的50名,每平方米补助260元,最高补贴100平方米等。住房租赁补贴方面,每年保障名额为100名,每户每年兑付一次,补贴标准为每户每月300元,累计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重磅!瓯海发布房票安置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