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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贪官假释期威胁官媒删除忏悔视频:不删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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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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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 0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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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落马官员威胁媒体删忏悔视频?区纪委回应
https://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422319



对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近日,中国青年网视频官方帐号青蜂侠收到一条“神奇来电”。
对方自称“姜某凡”,正是青蜂侠三年前发布的一则反腐警示报道中,出镜忏悔的落马国企高管。
他说到,现在自己已经“出来了”,并要求媒体立刻删除这条反腐警示报道,因为报道侵犯了他的肖像权。如果不删除,他将委托律师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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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话录音中,姜某凡扬言道:“你如果真的不去删除那没关系,我会告你侵犯我肖像权的,我是百分之百告你的。”
真实身份揭露
经过信息比对,上述落马国企高管“姜某凡”就是浙江温州市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姜瑞凡。
据温州市纪委监委2020年5月报道,瓯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姜瑞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法院审理查明,姜瑞凡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计人民币132.13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2020年7月,姜瑞凡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同年12月,姜瑞凡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25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按照时间推算,姜瑞凡出狱时间应为2024年年底。但据衢州中院今年3月公示的(2023)浙08刑更939号显示,姜瑞凡“4个表扬,余259.0分 建议假释”。他所谓的“出来了”应指假释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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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瑞凡提到的忏悔视频,来源于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视频。


不认罪悔罪不得假释
在满足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且未被法院宣布不准假释的情况下,贪污受贿的犯罪分子是可以假释的,但适用假释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
针对姜瑞凡的情况,可参考2019年5月最高人员法院发布的规定。
《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补充规定》提出,对拒不认罪悔罪的不予假释,一般不予减刑;被判处无期徒刑和由死缓减为无期徒刑的,减刑假释门槛也提高,执行四年以上方可减刑。
同时提到,对贪污贿赂罪犯适用假释时,应当从严掌握。
《中国经济周刊》曾指出,长期以来,司法领域一直存在的一个乱象是,某些“有权”“有钱”的罪犯较之普通罪犯减刑间隔时间短、减刑幅度大,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比例高。
有媒体报道,2013年,因贪污受贿于2006年被判入狱11年的山西省委原副书记侯伍杰提前出狱,当地官员和煤老板及名流富商们,争相迎接贪官。消息一出,便引起轩然大波,后经山西省官方出面辟谣才得以平息。
类似事件不时发生,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因此,中央政法委、最高法多次出台、调整相关规定,不断勒紧贪官减刑假释的“袋口”,堵死贪官们逃避刑罚的“后门”。
贪官无权要求删除视频
有法律人士强调,法律层面上,贪官无权以侵犯肖像权为名要求青蜂侠等官方媒体删除其忏悔视频。
一方面,姜瑞凡在违法行为上构成贪污罪,其行为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个人权利已经受到一定限制。
另一方面,侵犯肖像权有两个重要的条件:未经本人同意和以盈利为目的。其中,因通缉犯罪嫌疑人或报道已判决案件而使用罪犯的照片的,不构成侵犯肖像权,因此,青蜂侠不删除姜瑞凡曾经的忏悔视频,并不侵犯其肖像权。
(资料|青蜂侠 中国经济周刊 浙江日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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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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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2 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不要以为官媒就觉得自己很了不起,就可以任意报道。我以前也认识一些官媒记者,有些恶劣的记者仗着自己是官方媒体,拿着一些材料线索招人索钱的行径,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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