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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喝醉的法律权威,按照你的奇葩逻辑是否可以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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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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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8:4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按照你的奇葩逻辑,不用住宅楼楼顶的功用,不用管住宅楼楼顶是否公共部分,皆可种菜,因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我是否也可以认为你家小区门口我也可以不用管,因为没有法律明文规定,我也可以种菜,不用考虑别人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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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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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23: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根据温州市住宅区《管理规约》第七条之规定:
第七条 业主、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下列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一)公共门厅、管道井、楼梯间、过道、消防通道;
(二)道路、场地、绿地、屋顶;
(三)其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因物业维修改造或者维护公共利益,业主、物业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的,应当征得直接利害关系人的同意,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临时占用、挖掘时,应当采取措施保障通行安全,并按约定及时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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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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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2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国法律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而不是“谁主张谁类比”。

   即你主张百姓在自己家楼顶上种菜违法,你要承担举证责任——说明上述百姓违法的具体的国家法律条文依据(即法无明文不定罪),而不能用类比来对百姓定罪。
   中国的“法治十六字原则”中,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是说明这个问题。本案,你们铲除了百姓在楼顶种植的合法蔬菜,但是找不到国家法律依据,“可依”的法律,至今不知道在哪里,现在只好胡说八道、生搬硬套,实际上就是“黔驴技穷”。用你们类比的方法:这好比是“山田心、十五年、小仙女秀秀”等人“拉完屎了,才知道自己忘记了带卫生纸”。至于你们如何“擦屁股”,估计只有上帝知道了。(可能这些人都是印度人,擦屁股都不用卫生纸,而用左手的)

   顺便问一句你们这些法盲:你们依法行政的“法”,是哪个“国家法律”?

  懂了吗?法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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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7 00:0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天天喝醉 发表于 2022-6-26 23:43
中国法律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

   而不是“谁主张谁类比”。



你特么的脑子被驴踢了吗老鬼!当事人已经发帖澄清屋顶是公共部分,这个帖子非要说私宅屋顶,来扩大事情!当事人只是对街道来进行强制拆除没有告知,以及只摘菜不弄其他的东西表示气氛,并没有说政府执法没有依据!再说当事人也没出来说啥了,估计也当此事就此揭过了!你还像个老娘客一样叽叽歪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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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6-27 10: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其实他法律权威根本不懂法律,天天装大尾巴狼!在家被老婆嫌弃,在单位受同事排挤,在论坛被大家排挤,毕竟他也是众生的一部分,上天有好生之德,我们得给他一条活路!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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