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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瓯海、苍南、龙港市、乐清等:未接种疫苗人员不允许进入重要的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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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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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国家卫健委:新冠疫苗未接种者不应影响出行

近日,多地基层地方出现了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以及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通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了解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未接种者不影响出行等个人事务。(央视新闻)

地方政府还出台限制出行的条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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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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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7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地方想加快疫苗销售 反正最后掏钱的还是老百姓 领导、地方都的名声业绩 反正有老百姓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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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8 1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今天,法国爆发10万人反对强制接种疫苗的游行。

详见:

法国超过10万人游行抗议强制接种疫苗,和COVID-19通行证
https://new.qq.com/rain/a/20210718A040Z700
法国爆发超十万人的游行示威 称强制接种疫苗破坏“民主自由”

https://ishare.ifeng.com/c/s/v0067xfEzmSeJhJL4tOIayqhZVaBtzBnZ8cDthUQZ4rlwjg__?spss=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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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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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8 17: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好.支持!支持!支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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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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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8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中央纪委也发文了,温州这几个区县的文件应该要修改或作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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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19 23: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温州市长应该反思一个问题:

    那么多政府官员对于违法的事情趋之若鹜,说明温州都是法盲在制定公共政策,践踏《宪法》《立法法》的情况很泛滥,百姓如何遵纪守法?百姓如何共同富裕?

    这就是一个真实的温州,一个法治瘫痪的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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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0 08:2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对身体原因不能接种的,就是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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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24 17: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温州全体公民请注意:

    如果你在现实生活中遭遇鹿城、瓯海、苍南、龙港市、乐清、平阳等地的上述《通告》,可以拨打110电话报警。如《平阳一孕妇没打疫苗,不让进超市?》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16393067&extra=page%3D1

   就说:上述当地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强迫公民退出商场交易活动,扰乱商场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请XX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并逮捕、拘留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当事人。

附:
1、《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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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7-31 23: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今天,又有人鼓吹“不接种疫苗不能进入公共场所”的错误观点了。

http://bbs.703804.com/forum.php? ... &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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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07: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国家卫健委:新冠疫苗未接种者不应影响出行

近日,多地基层地方出现了不接种新冠病毒疫苗不能出行、不能进商场、不能出摊、不能进医院,以及未接种疫苗的公职人员停发工资等通知。记者从国家卫健委疾控局了解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基本原则,未接种者不影响出行等个人事务。(央视新闻)

地方政府出台限制出行的规范性文件已经违反了《立法法》,各级纪委为什么不启动追责程序?纪委是吃干饭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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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上述当地县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强迫公民退出商场交易活动,扰乱商场公共场所秩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请XX县公安局依法查处,并逮捕、拘留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当事人。

附:
1、《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
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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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 1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你们自己有禁忌症别人就没有吗?难道你们是娇贵的物种吗?还是属于什么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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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2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把通告看明白了再发言,标题明显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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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五花马 发表于 2021-8-2 08:51
把通告看明白了再发言,标题明显由问题。

    标题明显违法,而且这就是某些管理者的真实法治认知水平。

   温州有这样的“优秀”管理者,老百姓也挺悲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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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5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疫情管理,一定要遵纪守法,不能为了防疫而违法乱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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