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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立案处理永嘉县食品公司在岩头镇岭根村破坏耕地、非法买卖土地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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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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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9-14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要求立案处理永嘉县食品公司在岩头镇岭根村破坏耕地、非法买卖土地的

报    告

报告人:郑杏云,男,汉族,住浙江省永嘉县岩头镇岭根村,身份证号330324196207035077,手机:13567726956
被报告人:徐同坚,永嘉县岩头镇政府主管土地副镇长。
请求事项:立案永嘉县食品公司在岩头镇岭根村破坏耕地、非法买卖土地。
事实与理由:
      永嘉县食品公司在岩头镇岭根村用地面积总共18.1亩,其中以租代征8.1亩土地用于建造屠宰场,经报告人等多次举报信访,均受打压,岩头镇政府发文温永岩不立字(2025)第0001号《不予立案决定书》(复印件附后),认为不存在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被报告人徐同坚与该地块受益人岩头镇岭根村郑寿旺系表兄弟关系,极力为该地块的非法行为充当保护伞,在土地资源部门查实证据前提下,公然插手否认,乱作为,完全无视党纪国法。
      为此,报告人多次信访均受被报告人徐同坚的打压,现再次报告要求处理破坏耕地、非法买卖土地的行为。
此致
报告人:郑杏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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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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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3 14:13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什么诡?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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