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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举报途径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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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4 17: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市公安局发布公告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

公告详情如下↓



温州市公安机关关于深化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公开征集涉黑涉恶举报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保持对黑恶势力露头就打的高压态势,带动社会治安形势持续向好,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请广大群众踊跃举报,协助公安机关依法严厉打击黑恶违法犯罪活动。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利用网络平台、依托软暴力方式有组织实施的新型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软暴力催收类。在催收过程中,对欠款人及其关系人进行电话滋扰、短信轰炸、曝光隐私、PS图片、跟踪贴靠、辱骂恐吓或在有关场所纠缠哄闹、聚众造势、散播污名等,逼迫被害人偿还欠款。
2.恶意索赔类。为牟取非法利益,虚构、编造损害事实或以商家存在经营瑕疵为由,假借消费维权、侵权索赔等名义,通过投诉、举报、诉讼、曝光、差评和滥用行政救济权利等方式对被害人施压,索要赔偿。
3.舆情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收集、捏造、夸大涉及环境保护、医疗卫生、教育招生、工程建设等行业领域主体的负面或不实信息,利用自媒体、网站、短视频等途径,通过持续曝光、批量转发、扩大影响等手段要挟,以“删帖费”“公关费”“合作费”“宣传费”等名义,迫使被害人给付财物。
4.劳务碰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网络招工平台物色目标,应聘成功后故意制造劳务纠纷、矛盾事端,向用工主体索要“误工费”“交通费”“餐饮费”,被拒后通过滋扰闹事、言语威胁、堵门阻工、扬言跳楼等“软暴力”手段或以申请劳动仲裁,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等方式,迫使用工主体给付钱财。
5.碰瓷敲诈类。通过利用被害人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过错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或虚构人身、财产被侵害假象,采取纠缠滋扰、聚众造势、曝光隐私等软暴力手段胁迫被害人给予赔偿。
6.强迫消费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餐饮住宿、医疗美容、家政装修、旅游购物等常见民生领域,通过虚构低价、夸大效果等方式诱骗被害人消费,通过中断服务、限制离店、暴力胁迫等方式,强迫被害人购买高价劣质产品服务。
7.色情敲诈类。以地缘、亲缘等为纽带,通过网络交友软件招嫖,引诱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后以怀孕、受伤、未满14周岁等为由向被害人索要钱财,实施敲诈行为。
8.裸聊敲诈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非法获取个人信息及不雅视频、图像等,进而以损坏他人人格、名誉,揭露他人隐私相威胁索取财物。  
9.网络套路贷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依托网络平台媒介,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假借贷金额、伪造资金流水、故意制造或肆意认定违约、恶意垒高债务、软硬兼施索债等方式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
10.网络暴力类。通过网络非法获取、曝光公民个人信息,以诬告陷害、恐吓威胁、侮辱诽谤、电话短信轰炸、线下滋扰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人肉搜索”“开盒挂人”“有偿代骂”“水军滋事”“刷量控评”“挑动对立”“恶意攻击”等行为。
(二)传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重点聚焦“村霸”“乡霸”“沙霸”“矿霸”“市霸”“街霸”等“六霸”、侵害未成年人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主要如下:
1.“村霸”类。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操纵破坏基层选举、把持基层政权、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
2.“乡霸”类。在乡镇范围内为非作歹、欺压百姓、操控地方事务、控制乡镇公共资源等违法犯罪行为。
3.“沙霸”类。在采沙领域非法采沙,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沙石资源、垄断沙石市场,破坏生态环境、沙石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4.“矿霸”类。在矿产领域非法采矿,以暴力、威胁手段强占矿产资源、垄断矿产市场,破坏生态环境、矿产资源管理、合法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5.“市霸”类。盘踞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旅游景区等各类市场中,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垄断市场、收取保护费,破坏正常经营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6.“街霸”类。在城市街道或繁华地带拉帮结派、称王称霸、欺压百姓,破坏一方社会治安秩序,威胁居民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7.涉未成年人类。使用胁迫、教唆、引诱、欺骗等手段操纵控制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三)涉黑涉恶逃犯线索。涉黑涉恶逃犯活动轨迹、藏匿地点、资金往来、境外潜逃等相关线索。
二、举报须知
(一)线索尽量写明涉案人员姓名、户籍地、经常居住地、联系方式;犯罪发生时间、地点、作案方式、资金往来、相关证据(录音、视频、聊天记录、合同、转账凭证等)。
(二)提倡实名举报,公安机关将严格对举报人信息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安全。
(三)严禁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借举报实施打击报复,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参与上述违法犯罪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赃、检举同案人员的,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三、举报渠道
(一)温州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89980468(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金桥路2号温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3.举报邮箱:wzgashb@163.com
(二)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1.举报电话:0577-88297110,18057781110(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南郊街道划龙桥路491号鹿城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三)温州市公安局龙湾区分局
1.举报电话:0577-85880110(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永宁西路518号龙湾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四)温州市公安局瓯海区分局
1.举报电话:0577-88525255(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垟路9号瓯海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五)温州市公安局洞头区分局
1.举报电话:0577-63482206(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北岙街道海润路399号洞头区公安分局扫黑办
(六)温州市公安局海经区分局
1.举报电话:0577-85676110(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温州市海经区昆鹏街道灵华路198号温州市公安局海经区分局扫黑办
(七)永嘉县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66966223(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1号永嘉县公安局扫黑办
(八)乐清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61561056(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乐清市城南街道丹霞路505号乐清市公安局扫黑办
(九)瑞安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65855176(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瑞安市安阳街道马鞍山路100号瑞安市公安局扫黑办
(十)平阳县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63015102(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平阳县鳌江镇鸿昌路4号平阳县公安局扫黑办
(十一)苍南县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68710175(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苍南县灵溪镇江滨路128号苍南县公安局扫黑办
(十二)龙港市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68511803(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龙港市月湖路666号龙港市公安局扫黑办
(十三)文成县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59000691(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文成县大峃镇文瑞路1号文成县公安局扫黑办
(十四)泰顺县公安局
1.举报电话:0577-67570095(工作日上班时间)
2.举报信箱:浙江省泰顺县罗阳镇廊桥大道110号泰顺县公安局扫黑办
温州市公安局扫黑办

2026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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