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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禁!温州网信公安联动处置属地某恶俗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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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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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12 1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龙湾区某网民为寻求直播娱乐效果及博取流量,通过短视频平台直播连线110接警电话,要求公安机关枉法处理其朋友的案件,期间还言语骚扰接警员。网信、公安部门随即启动“两分两联”工作机制介入处置,目前该网民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其短视频平台关联账号“温州嘴X”已被网信部门通报平台予以封禁。




网络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
(四)其他无故侵扰他人、扰乱社会秩序的寻衅滋事行为。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坚持正确导向,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良好网络生态,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成长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第九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以及互联网直播服务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利用互联网直播服务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评论、弹幕等直播互动环节的实时管理,配备相应管理人员。
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在进行直播时,应当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直播内容,自觉维护直播活动秩序。
用户在参与直播互动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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