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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剖析农村基层党员干部以权谋私、侵占集体资产的典型危害,深挖村级权力监督的盲区漏洞,我们结合苍南县望里镇罗厝村群众持续反映的罗宏华系列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形成本案件剖析报告,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提供警示样本。
一、案件基本概况
罗宏华在长达数十年的时间里长期担任望里镇罗厝村党支部书记,其胞弟罗宏杰后续也进入村“两委”班子并接任村主干岗位,兄弟二人逐步形成对罗厝村村级事务的长期把控。上世纪90年代以来,罗氏兄弟利用手中掌握的集体土地处置权,通过“以租代卖”变相侵占耕地、暗持集体关联企业股份、私分集体资产转让款等方式谋取私利,多名村民连续多年实名举报,相关问题虽经部分核查确认属实,但始终未得到全面彻底处置,成为当地基层治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典型沉疴。
二、核心违纪违法问题梳理
(一)“以租代卖”长期侵占耕地,突破土地管理红线
1995年,罗宏华以建设村集体自来水厂、解决全村饮水困难为名义,哄骗6户已合法取得15年耕地承包权的村民,以每亩7000元的低价将6亩优质耕地从村民手中收回,名义上是“租赁”,实质上是变相买卖集体耕地。在未办理任何农用地转用、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在耕地上违规搭建厂房,将农用地非法转为建设用地,该违法占地状态持续近30年,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不可逆的严重破坏,是一起典型的长期顶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的案件。
(二)暗持股份进行权力寻租,公权沦为谋私工具
罗氏兄弟二人始终对外宣称与望里自来水厂没有任何利益关联,却在幕后暗中持有水厂10%的股份。为了让个人的隐性股份获得稳定收益,罗宏华利用村支书的职权,绕过所有村级民主决策程序,私自将该6亩耕地以每亩6000元的更低价格再次“出租”给水厂,用村集体的利益为个人的资产增值“铺路搭桥”,把公共管理权力直接转化为个人的牟利工具,属于典型的“靠山吃山”式权力寻租。
(三)私自转让集体资产,私分200余万集体收益
2024年,罗氏兄弟在完全未告知全体村民、未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未进行任何公示的情况下,擅自将望里自来水厂的全部资产和股份以2000余万元的总价转让给苍南县水务有限公司。二人凭借暗中持有的10%股份,直接私分了200余万元的转让款,每人各分得100余万元,这笔本应属于罗厝村全体村民的集体资产,直接流入了个人腰包,严重侵害了村集体的合法财产权益。
(四)执纪处置宽松软,监管防线层层失守
早在2022年,村民就该系列问题向望里镇纪委实名举报,相关部门调查后仅以罗宏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草草结案,既没有追缴200余万元的违法所得,也没有纠正被侵占的集体土地权属,更没有将涉嫌刑事犯罪的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后续村民向县级部门继续举报,又以“属于三十年前的历史遗留问题”为由不予立案,这种“高高举起、轻轻放下”的处置方式,让群众对基层监管的公正性产生强烈质疑,也让法律和纪律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三、案件背后的深层根源
(一)村级“小微权力”运行完全脱轨
罗厝村多年来始终没有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制度,村监会完全沦为“摆设”,涉及集体土地处置、大额资产转让这类关乎全体村民核心利益的事项,完全由少数村主干个人说了算,村级民主监督的第一道防线从一开始就彻底失守。
(二)属地日常监管长期“休眠”
望里镇党委、政府对村级集体资产的常态化排查机制完全缺位,在该6亩耕地被违法占用的近30年时间里,始终没有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纠正,直到群众反复举报才被动介入,属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完全悬空。
(三)执纪问责“宽松软虚”形成破窗效应
对已经查实的违纪违法问题,只做最轻的党纪处理,不追缴违法所得、不深挖问题根源、不追究背后责任,这种“点到为止”的处置方式,不仅没有形成应有的震慑效果,反而变相纵容了基层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透支了群众对基层治理的信任。
四、警示与整改对策
由县级纪检监察、公安、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组建联合专案组,对该案件进行提级重新核查,全面查清罗氏兄弟的全部违纪违法事实,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坚决依法追究责任。
第一时间启动涉案资产追缴工作,全额追回被私分的200余万元集体资产,厘清6亩耕地的权属关系,依法归还相关村民的土地承包权益,及时向全村公示处置全流程,接受群众监督。
对望里镇相关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的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倒查长期包庇、拖延处置背后的作风和腐败问题。
以该案件为反面典型在全县农村地区开展警示教育,全面梳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建立集体资产全流程公示、全周期监管机制,从制度上堵住基层权力运行的漏洞,从根源上防范类似“小官巨腐”问题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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