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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正阳郭锋:宅基地被占无人管,依法维权被判刑
——逐级信访、发抖音陈述事实就是“寻衅滋事”?恳请正阳县委刘磊书记用良知给我做个评判并还我以公道
尊敬的刘磊书记:
您好!我是郭锋,正阳县雷寨乡杜楼村的一名普通农民。今天给您写这封信,心里带着十二分的委屈和一丝希望。我知道您公务繁忙,但这件事对我来说,是天塌下来的大事。恳求您能听一听一个无权无势的老百姓,掏心窝子说几句实话。
一、我不是刁民,我只是想要回本就属于我的东西
事情其实很简单。我合法分得的宅基地,被同村人郭学星长期非法占用建房。我跑了无数趟村委、乡镇,磨破了嘴皮子,问题就像皮球一样被踢来踢去,几年了没人给我一个说法。我是一个本分的农民,不懂什么大道理,但我知道,“占人田地、拆人房屋”这走到哪儿都说不过去。
我走投无路,只能去信访。但我没闹事、没骂人,每一个程序都是按照国家的《信访工作条例》走的,就是为了讨一个公道。雷寨派出所近年来也确实调解过多起宅基地纠纷,有的甚至化解了三十年积怨,说明基层是有能力处理这类问题的。可轮到我这里,怎么就推诿扯皮、久拖不决?
二、一张十万块的欠条,是“维稳补偿”,还是“钓鱼设套”?
2024年全国两会期间,为了“息事宁人”,雷寨镇的干部和村支书李唐民主动跑到北京来找我协商。他们态度很好,说只要我愿意回来,愿意给我解决困难。村支书更是当场给我打了一张10万块钱的欠条,白纸黑字,承诺年底兑付。
刘书记,我一个种地的农民,拿着一张村干部给的欠条,我当时真以为政府要给我解决问题了。可结果呢?欠条到期,他们反悔了,不认账了!
我在气愤之下,把欠条发在了抖音上,只想让大家评评理。后来,副镇长程勇又为了维稳任务,自己“自愿”掏了9万块钱给我,换取我不要再上访。
可万万没想到,这钱和这张欠条,最后居然成了他们告我“寻衅滋事”的“罪证”!法院以我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我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三、刘书记,这判决,寒透了老百姓的心啊!
判决书没有定我敲诈勒索,而是定了寻衅滋事。但我至今想不通:依法信访,何来寻衅滋事?发抖音陈述事实,何来寻衅滋事? 如果发抖音就构成寻衅滋事,那当年那个欠条如果不发出来,我岂不是连说理的机会都没有?
法律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要求主观上有“无事生非”“寻求刺激”等非正当目的。可我是为了要回自己的宅基地,这是正当权利。更有法院观点明确指出,镇政府作为机构,不会因村民上访产生精神恐惧,不构成敲诈勒索——类似的法理,难道在寻衅滋事罪的认定上就不适用了吗?我一个无权无势的农民,怎么去“滋事”一个镇政府?副镇长和村支书背后是强大无比的公权力,他们会有“恐惧感”吗?他们用钱哄我,哄完了觉得不划算了,又用刑法来“收拾”我,这不就是“钓鱼设套”吗? 如果做的事情经得起道德和法律的检验,还怕老百姓发抖音说理不成?这就好比一个三岁小孩举着拳头对大人说“我要打死你”,大人会害怕吗?
四、我恳请您,用做人的良心,替我做主
刘书记,我知道法院已经判了。但我们老百姓心里有杆秤。问题的根子,难道不正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吗?《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要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如果我的宅基地问题早一天解决,我用得着信访吗?如果基层干部不搞“花钱买平安”那一套,事后又出尔反尔,会有今天这场官司吗?
全国多地因漠视信访诉求导致严重后果的教训已经不少了。不作为看起来只是违纪,但可能引发严重后果,最该追究的,恰恰是基层政府的不作为问题。我查过类似案例,曾有法院明确判决:越级信访本身不属于“起哄闹事”,不能随意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何况我并不是越级信访,而是依法逐级信访,就更没有理由给我的依法信访行为定性为“寻衅滋事”了。
尊敬的刘书记:我今天给您写信,不是想对抗法律,而是相信您作为县委书记,一定有纠正偏差的担当。我的诉求很简单:
1、我所有的行为,是基于宅基地被侵占的合法维权,不构成寻衅滋事罪,我请求能撤销这个错误的判决,还我清白。
2、求您过问一下我的宅基地问题,让乡里别再推诿扯皮,依法把本就属于我的地确权给我。
刘书记,我郭锋活了五十多年,一辈子老实巴交,从没想过自己会背上一个“罪犯”的名声。现在我在村里抬不起头,儿女也跟着受连累。我恳请您,以一个父母官的良心,拉我一把,还我一个公道!
此致
敬礼
正阳县雷寨乡杜楼村村民:郭锋
2026年7月28日
微评:当维权变成“罪证”,寒的是谁的心?
郭锋的遭遇,是基层治理中“摆平就是水平”逻辑酿出的一杯苦酒。
宅基地被占,依法信访、发抖音陈述事实,本是其正当权利。根据《信访工作条例》,对应当作为而不作为的,应严肃处理。然而,问题久拖不决,基层“踢皮球”在先;两会期间为求“平安”主动给欠条,出尔反尔在后。这套“花钱买平安”的操作,不仅违背了信访救助制度的初衷,更是在透支政府公信力。
最讽刺的是,当初用于“安抚”的欠条和钱款,竟成了控告郭锋“寻衅滋事”的所谓“罪证”。法律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要求主观上“无事生非”,若为维权即便方式不当,也应排除此主观故意。一个为了要回自家地的农民,怎么就成了“寻衅滋事”?副镇长和村支书代表的是公权力,面对一个普通农民,何来“恐惧感”?这不像是维护法治,更像是“钓鱼设套”后的打击报复。
刘磊书记,当基层政府的不作为是“因”,农民的依法维权是“果”时,这个“果”却被定罪,那“因”又由谁来追究?如果发抖音说理就要获罪,那基层干部出尔反尔、推诿扯皮,又该当何罪?法律不应成为掩盖基层失职的工具,更不该寒了五十多岁老实农民的心。请用良知审视此案,还郭锋一个公道,更是还基层法治一个尊严。
正义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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