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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既关乎乡村振兴与土地利用效率,也直接影响农村老年群体的财产权益和生活保障。本案立足基层治理实际,依托多元解纷机制,柔性化解二十名老年农户与农业企业的土地租赁争议,在规范产权流转、支持生态农业的同时,兼顾老年农户诉求与产业发展,实现纠纷实质性化解,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入库编号:D2026-161-1-061-523)。
调解指导法官:谢晓伟
案例撰写人:谢晓伟、董千千
基本案情
林某等二十名村民承包经营本村土地,某农业公司与该村多名村民达成协议,租赁村民承包土地用于种植中草药。种植过程中,因土地较为贫瘠,某农业公司经农业部门指导后申报审批将部分土地用于建设养猪场,利用生猪养殖增加土壤肥力,发展农牧结合的生态农业。但林某等二十名村民认为养猪场经营影响周围生态环境,故以土地租赁合同租期届满、承租方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某农业公司恢复土地原状并返还土地。
调解过程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村民较多且年龄较大,案件处理结果直接影响其切身利益与生活保障,而对于某农业公司而言,厂区建设已有一定规模,恢复土地原状则意味着巨大亏损。为妥善化解双方纠纷,寻找互利共赢的最优解决方案,法官迅速启动“四步工作法”适老诉讼服务机制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村委助力,精准梳理纠纷症结。因租赁合同历时多年,法官邀请村委通过乡音与村民沟通对话,同时向历任村书记了解情况,土地租赁背景和经过逐渐清晰。为盘活闲置土地资源、提高村民收入,村委会多年前组织百余名村民与某农业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续养猪场建设利用林某在内二十名村民的土地。其中部分村民担心环境污染而抵触养猪场经营,部分村民不满租赁用途改变后的租金增幅。而养猪场是某农业公司生态农业经营的关键环节,企业面临“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尴尬处境。村委会、法官迅速梳理双方的核心诉求,明确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案涉土地能否用于养猪场经营,以及所产生的租金金额如何确定,环保问题如何解决。
二是就近服务,快速构建解纷基础。因村民均在村中生活、人数较多,某农业公司曾多次与村民代表沟通,但村民意见差异较大,难以形成统一方案,导致调解进展缓慢。法官充分发挥辖区共享法庭机制作用,就地组织二十名村民、某农业公司集中到场沟通、对话,就近调解、就近释法,与二十名村民“一对一”沟通,深入了解村民各自意愿并摸索、寻求村民之间的统一方案,为最终一揽子解决纠纷搭建沟通桥梁。
三是走访调查,多方研判实际情况。由于本案处理事关当地农业发展、生态环境、村民权益及企业经营,法官联同村委会、环保局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养猪场,实地勘察养猪场周边土地现状和环境状况,指导某农业公司升级环保措施、消除环境污染隐患,敦促某农业公司严守生态保护红线。某农业公司完成整改后,法官邀请村民代表共同参与某农业公司整改验收并参观养猪场内部情况。同时,法官积极与农业局、自规局对接,全面掌握企业经营、养猪场审批情况,了解农牧结合实际操作可行性和生态农业发展前景。
四是多元化解,合力促成调解方案。历经多轮谈话,法官发现村民年事已高、自耕能力减弱,即使最终企业拆除养猪场,案涉土地仍可能变为闲置资源。故法官借助村委,疏导村民情绪,引导转换视角,充分为村民分析利弊并答疑解惑。环保局工作人员上门为村民消除环保问题担忧。村民自此有意愿直接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法官联同当地镇政府与某农业公司沟通,重点释法析理,明确企业态度。某农业公司表示经营初衷就是为发展生态农业,愿意进一步优化环保措施,与村民携手合作。法官“面对面”与村民敲定各自不同方案,再协同某农业公司、二十名村民、村委会共同确定整体调解协议条款,最终促成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
处理结果
林某等二十名村民与某农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林某等二十名村民将其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转让给某农业公司,某农业公司于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林某等二十名村民全部转让费用七十余万元,某农业公司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要旨
本案系村民与企业之间因土地使用引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作为农村重要资源,不仅涉及农村村民的生活经济来源,还深刻影响了农业发展与乡村振兴。在加快农村产权流转,盘活闲置资源的同时应注重农村老年人的需求。本案中,法院依托辖区共享法庭机制,采取“四步工作法”,逐步深入了解纠纷成因、寻求化解契机,探索平衡各方利益的共赢方案。同时,法院发挥调解指导作用,充分考虑老龄当事人特性,在当地村委的协助下,疏导当事人情绪,释法说理、调整化解方案;农业局、环保局等职能部门发挥行政管理效能,并精准把握土地用途改造给农业发展和环境保护带来的影响;村委会、镇政府协助搭建村民企业共商桥梁,多方合力就地化解纠纷。在提高土地利用率、护航企业发展的基础上,依法保障农村老年人土地承包权,切实解决老年人诉求,做到双赢多赢共赢。
法官心语
土地流转纠纷,一头系着乡村产业振兴与资源高效配置,一头连着农村老年群体的现实生计和晚年安稳。这类涉农涉老案件,交织着深厚的土地情结、朴素的养老依赖与真切的生活期盼。若简单套用法律条文、机械作出裁判,往往难以真正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更难以实现长久的和谐稳定。
以司法之力化解涉老农地矛盾,既须坚守法治原则,规范产权流转秩序,护航乡村发展大局;更应厚植司法为民的情怀,体察老年群众的实际困难与质朴诉求。通过多元联动、情理法交融的柔性解纷方式,在盘活闲置资源、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同时,稳稳兜住老年群体的民生底线,努力做到乡村振兴有力度,司法惠民有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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