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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常德安乡:从“不懂政策”到“曲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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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8 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湖南常德安乡:从“不懂政策”到“曲解政策”
——77岁参战老兵罗贻谦的辛酸维权路
群众利益.jpg
  我叫罗贻谦,今年77岁,湖南安乡县黄山头镇人,共产党员。1968年4月参军,1970年12月在执行任务中患病住院,病未愈即奉命出国参加抗美援老作战。1972年10月在前线尿血晕倒,被诊断为慢性肾炎,1973年因病退伍。
  半个多世纪过去了,我还在为一件事奔波——讨回本该属于我的残疾军人荣誉和国家优抚待遇。
  一、战场归来,病痛伴我一生
  1970年12月,我因急性肾炎住院,病还没好就奉命出国参战。1972年10月,我在战场上猝然晕倒、尿血,被送到驻老挝143野战医院。1973年因病退伍,路过昆明时旧病复发尿血,在兵站治疗后回乡,第二天又被公社武装部送进县医院。
  从此,我与医院结下不解之缘。1991年确诊尿毒症前期,1995年确诊尿毒症终末期。我卖了所有家产,借遍亲友,1997年做了肾移植手术。术后每年要六七万元医药费,至今已花去200多万。我终生未育,一生都在病痛中度过,家庭陷入绝境。
  二、第一阶段:从“只管吃饭”到“找私人企业求援”
  那些年,我拖着病体,一次次到镇政府、县民政局、市民政局、省民政厅反映情况。
  1997年上半年,我做完肾移植手术,因无钱续治,亲戚朋友都借遍了,在山穷水尽的情况下,我逐级反映情况,要求落实优抚政策确保有钱治病。可层层反映,层层忽悠。最后从省民政厅一位陆姓处长那里得到的答复竟是——“民政部门只管吃饭的问题,不管治病的问题!”
  身患重疾、刚做完器官移植的我,听到这话,有一种绝望无助的感觉。一个省级部门的领导,对一位参战老兵竟然说出这样的话——原来在有些干部眼里,参战老兵的命只值“一口饭”?
  2011年,我同样因为缺少医疗费的问题再次信访,常德市民政局一位姚科长又给我浇了一盆冷水——“没有这个政策”“你自己想办法”“去找私人企业求援吧”。
  事实上,带病回乡和带病回乡后旧病复发是两码事,常德市民政局制定的抚恤优待政策将二者混为一谈了,其理解能力和政策水平实在不敢恭维。
  一个为国家上过战场、在战壕里尿血晕倒的老兵,得到的答复是“找私人企业求援”?这就是我们的政府部门给参战老兵指的路?
  有的干部饱食终日、得过且过,对国家和政府的优抚政策不学习、不研究、不落实。国家的温暖传递到基层,就在这些不作为的干部手里凉了半截。
  2006年、2013年、2016年,安乡县民政局三次将我的补评残材料上报,均被常德市民政局压下——没有书面说明,没有正式文件,只口头一句“因病不能补评残”。十多年来,我的材料就在市局一个副科长的抽屉里压着。2017年法庭上,法官当面对市局工作人员说:“你们民政局没有深入进去,老罗是个老实人。”
  三、第二阶段:懂政策了,却开始故意“曲解政策”
  到了2020年前后,他们终于“懂政策”了。可懂了之后呢?不是依法办事,而是曲解政策、玩弄文字游戏。
  2020年4月17日,安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给我一份《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说是“代表省厅”下的。可《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评定残疾等级的权限在省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一个县级单位凭什么替我下这个决定?
  更蹊跷的是,就在这前后,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安排我到康复医院做残情鉴定,鉴定结果为五级。可他们又无故停止呈报——明明鉴定出了等级,凭什么压住不办?
  2025年,安乡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引用《兵役法》第五十七条时,故意将“给予补助”曲解为“不给全额补助”。法律原文是:“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补助。”从未说过“不给予全额补助”,他们却随心所欲加上限制。
  常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证》更另搞一套——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住院补助只按30%报销,单次不超过300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这与《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的精神背道而驰。我质问他们:法律说“给予补助”,哪个字写着“不全额补助”?你们凭什么越权另立标准?
  从“不懂政策”到“曲解政策”,本质上一样——都是让优抚政策落不了地,让老兵得不到应有的待遇。
  四、我在理上站得住脚
  我的《退伍军人登记表》“身体状况”栏白纸黑字写着“慢性肾炎”,原始病历也都找到了。《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有档案记载或者有原始医疗证明的,可以补评残。
  《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条文释义说:“所有的因战因公残疾军人都有评定或补评残的平等权利,审批机关不能因为取证的困难、手续的繁杂就剥夺应有的权利。”民政部优抚司的《伤残抚恤法规政策及经验汇编》写道:“重事实,不死扣表象,通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综合分析研究。”
  我的病是在执行作战任务中患上的,带病参战,在战场上加重的——这不是普通的“因病”,这是因战致病致残!
  从1984年出台《兵役法》算起,这部法律已实施42年;2004年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也施行了22年。优抚政策早已存在,可我们安乡县的相关部门,先是“不懂”,后是“曲解”,折腾了我大半辈子!
  我恳请安乡县委、县政府领导:请你们带头学习政策、尊重政策、落实政策,而不是用“不懂”来搪塞,用“曲解”来应付。国家的优抚政策不是摆设,更不该成为某些部门“贪污”的对象——我说的“贪污”,不是把钱装进个人腰包,而是把国家给老兵的政策截留了、打了折扣、变了味道,这比贪污钱财更让人寒心。
  请还我一个公道,让国家的抚恤优待政策早日润泽于民,以抚慰一个参战老兵受伤的心。
  罗贻谦,77岁,参战退役老兵
  电话:13975625828
  2026年7月18日
不尽责任.png
微评:参战老兵罗贻谦的优抚政策被谁“截留”了?
  罗贻谦,77岁,参战退役老兵。1968年参军,带病出国作战,战场上尿血晕倒,落下终身病根。肾移植、200万医药费、终生未育——这是他为国家付出的代价。
  可当他拖着病体申请优抚待遇时,遭遇了什么?
  先是“不懂政策”。省民政厅处长说:“民政只管吃饭,不管治病。”市民政局处长说:“没有这个政策,你找私人企业求援。”一个为国家上过战场的老兵,得到的答复竟是让他去“求援”私人老板。这不是冷漠,是渎职。
  后来“懂”了,却开始曲解政策。常德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证》规定的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住院补助标准(30%报销,单次不超过3000元,年度累计不超过5000元),针对的是一般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普通医疗。但罗贻谦的情况是服役期间患慢性病、退役后旧病复发,依法适用《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所需医疗和生活费用,本人经济困难的,由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给予补助”。地方部门将一般带病回乡的标准套用在旧病复发的参战老兵身上,与《兵役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相背离。更荒唐的是,县级部门无权评定伤残等级,却敢“代表省厅”下达《不予评定伤残等级决定书》;明明安排老兵做了残情鉴定,结论是五级,转头又压住不报,连个说法都没有。懂政策却故意歪着用,比不懂更恶劣。
  最讽刺的是,他们宁可花60万签“息访协议”买平安,也不愿依法落实政策。一个简单问题被折腾了半个世纪——不是没有政策,是政策到了某些人手里,被截留、打折、变了味。这不叫贪污叫什么?
  从敷衍到曲解再到收买,三级跳背后只有一个逻辑:能用钱摆平的,绝不依法办事;能压下去的,绝不认真纠错。
  老兵77岁了,换过肾,去日无多。他不要钱,要一张残疾军人证——那是国家对他付出的承认。这个要求过分吗?
  请安乡县和常德市的有关部门扪心自问:你们对得起这位老兵曾经在战场上流过的血吗?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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