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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仅供湖南省林业局吴剑波局长参考
近段时间来,民营企业湖南力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湖南红网、微信公总号、新浪微博等多个网络平台,多次吁请湖南省林业局吴剑波局长批示挂牌督办平江县"问山科技"持续疯狂盗伐林木及县林业局严重行政不作为的行为,但无论怎样呼吁,都有如风过耳畔被虚空吞噬。由此,难免让举报人心生猜疑。面对没有回应的呼吁,我想将我此前写的一篇有感而发的文章连同《关于恳请吴剑波局长批示挂牌督办平江县"问山科技"持续疯狂盗伐林木及县林业局严重行政不作为的紧急举报信》一起发布。我要声明的是,发布《冷待群众与涉贪涉腐、身败名裂之间的逻辑关联》一文,没有别的意思,只是让它发挥一面镜子的作用——吴局长不妨照照镜子,也许通过照镜子就知道自己是不是文中所描述的那种类型的领导,当然,我相信吴局长不是。
附文(1)——
冷待群众与涉贪涉腐、身败名裂之间的逻辑关联
作者试图将这篇表达自己感受、感悟、感想的网文作为一面镜子,让冷待群众、涉贪涉腐的官员用这面镜子中照照自己,看看自己是否进入了本文中逻辑链条中,需要声明的是,本文没有任何具体指向,请在位的被群众求助的官员不要“对号入座”,更不能以此为因射你为由无端地对举报人或发帖人进行打击报复
经本人长期观察与思考,发现无论是在位的尚未暴露、尚未查处的贪腐官员还是已经落马正在蹲监的贪腐官员,都存在一些固有的必不可免的特征:好大喜功、满口谎言、阳奉阴违、两面三刀、经常标榜自己清廉、热衷于和大老板“勾肩搭背”、对下属的违纪违法行为不愿管不敢管......除了这些特征之外,贪腐官员还有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即大会小会、台上台下高喊着“关注民生”“关心群众冷暖”“群众利益无小事”等等动听的口号,但对于无权无势的普通群众(特别强调的是“个体”群众)的利益却是漠不关心,尤其对信访群众的合理信访诉求,要么敷衍塞责、推三阻四,要么高枕装睡、置之不理。比如,有的信访群众通过邮寄方式或网上发文向某领导求助,其提出的信访诉求合理合法,若摆在桌面上就事论理,被批评被监督的领导将处于无言以对的尴尬境地,然而,被求助的领导明知群众反映的事实属实和提出的诉求合理,却无动于衷、不予置理,颇有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意味,恰如海绵团打水连激起一点微波涟漪的视听之娱都没有,个别领导甚至动用公权力对举报人和发帖人进行打击报复。这样的领导,我不但可以断定他(她)是腐败官员,而且可以预料他(她)距离被查落马之日身败名裂之时渐行渐近!
以上说的是“老官”,那么不理旧账的“新官”是不是也在这个逻辑链条中呢?回答是肯定的!且不说“新官不理旧账”本身就是违纪行为,事实上,“不理”的后面包含着私心:或追求个人政绩,急于“另起炉灶”;或规避风险与责任,明哲保身;或放纵损害公共利益以保个人前程等等。官员的这种私心是一种精致的利己主义,也是一种具有膨胀性扩张性的腐蚀剂。把“私”字放在了“公”字的前面,势必新官上任连烧的“三把火”都是私心作“燃料”为其“烧火”,其中没有群众利益、群众诉求的尤其是“老大难”信访事项的考量,为的是树立个人形象和权威。在私心私欲是引导下,“新官”慢慢变“老”,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享乐主义越来越严重,对群众也越来越冷漠,而追逐财富的脚步却是越来越快,最终一步步走向罪恶的渊薮。
显然,冷待群众与贪污受贿、身败名裂三者之间不但存在着必然性的逻辑关联,而且有无数实例予以佐证:已经落马的原湖南高院副院长李微,在位时先后有多起案件因其利用领导职务进行干预导致判决不公,其中当永州一起枉法裁判导致的冤假错案“案主”请我帮助其发文举报李微收受贿赂后,李微不但否认受贿事实;不但拒绝纠正错判的案件,还威胁要调查我这个发帖人,结果李微还没来得及查我她自己却被纪委监委带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长沙中院法官詹支粮通过枉法判决制造了大量冤假错案,其中先后有5个“冤主”找我协助维权,但一篇篇有理有据的网文发布后,詹支粮顽固地坚持认为自己下达的判决没问题,当时的院长肖新平(已落马)也一味袒护詹支粮。涉及詹支粮的案件多了,我便在一篇网文中断言詹支粮迟早会出事!果然,2022年12月,詹支粮被纪委监委查处。又如长沙市开福区原纪委肖姓书记,在工作中严重不作为,尽管有信访人提供了有证有据的实名举报材料;尽管肖某某也轰轰烈烈地成立了调查专班;尽管调查专班几乎全部认可了举报人反映的极少数干部的违纪违法和涉贪涉腐事实,但一阵“雷声”滚过之后却不见举报人期待的“雨滴”,结果是肖某某降级调离了开福区纪委书记岗位。当然,该书记是否有贪腐行为,我暂时不下结论,以后是否能一路平安,我也不作预料,但愿他成为例外吧。
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为何冷待群众与涉贪涉腐和身败名裂之间会形成必然性的逻辑关系?回答很简单:官员在自身不干净不廉洁的情况下,脊椎骨就硬不起来,必然冷待信访群众,即对来自群众的安危冷暖也好、投诉举报也好、合理诉求也好,都不愿不敢去碰。君不见,几乎每一项群众的合理诉求,都涉及官员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或损害群众利益以及乱作为不作为等违纪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如果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势必会得罪某些官员,担心自己屁股不干净的自己去查人家会引来人家的报复,将原本没有暴露的自己“咬”出来,落得个“拔出萝卜带出泥”的下场。所以,“打铁还需自身硬”,诚如林则徐在一副自勉联中写道:“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自身不“硬”、如何“刚”?如何拿“硬板子”打别人?所以,当信访群众通过邮寄或网上发文向某领导求助时,被求助的领导是否积极回应群众的诉求;是否督促下属或有关部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庶几可以判断出该领导是否涉贪涉腐以及是否能在仕途上行稳致远,如信访群众多次向同一位领导求助而该领导始终不理不睬时,则可以肯定性地预言该领导自身有问题,且在不久的将来定会被纪委监委盯住乃至遭受党纪国法的制裁(在实践中,被群众求助的领导不理不睬,真实原因是其本人已经进入了纪委监委的视野,所以不敢“轻举妄动”,哪怕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也无暇顾及或无力顾及)。
这篇文章撰写于2022年5月,我在复制转发这篇文章时,不能不提到一件新近发生的事情:2026年1月10日,曾经动用公权力对我实施打击报复的原广西岑溪市委书记罗伟雄被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委在会议上带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消息传出后,岑溪城区多处燃放烟花鞭炮以示庆祝。原因是罗伟雄主政岑溪期间,做了太多的贪腐之事和损民之事,受害群众对报复意识极强的罗伟雄敢怒不敢言,现在得知罗伟雄“进去”了,群众欢欣鼓舞也就在情理之中了。此例再次表明冷待群众与涉贪涉腐、身败名裂之间,有着必然性的逻辑关联。
这面镜子始终悬照,既为警醒,也为自省。民心向背,不在言辞华丽,而在点滴回应;为官清浊,不在高位虚名,而在脊梁能否挺直。漠视一个声音,或许能换来一时的“风平浪静”,但积怨如暗流,终将汇成巨浪,冲垮那些建立在私欲与侥幸之上的堤坝。
文章写到这里,意图已明:若今后仍有信访群众求助无门,我将以此文为镜,附于监督网文之后。不为批判一人一事,只为提醒每一位手中握有权力的为政者——群众的呼声,可以是照见初心的清泉,也可以是映出末路的寒光。您是选择俯身倾听、秉公而行,还是闭目塞听、步步沉沦?
愿这篇文章,能成为一丝微光,照见那些本不该被忽视的角落,也能唤起几分对权力与责任的清醒。毕竟,历史与民心,从来不曾真正沉默。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附文(2)——
关于恳请吴剑波局长批示挂牌督办平江县"问山科技"持续疯狂盗伐林木及县林业局严重行政不作为的紧急举报信
尊敬的吴剑波局长:
您好!
我们是湖南力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现向您紧急举报岳阳市平江县一起性质恶劣、触目惊心的持续盗伐林木案。涉事企业无视国法,在短短20余天内多轮砍伐我司合法所有的林木,造成经济损失数十万元。尤为严重的是,平江县林业局早在2024年就曾对同一企业的同类盗伐行为立案查处过,明知其有前科、明知涉案地块权属边界,却在2026年本次事件中23天拒不立案、拒不制止,甚至省林业局转办单都被"半路折返"。岳阳市林业局作为上级主管部门,亦未发挥有效的监督纠偏作用。鉴于该案情节严重、地方保护色彩浓厚、毁林仍在持续,特恳请吴剑波局长高度重视,对该案实行挂牌督办,责令市县两级林业部门立即履职,严惩犯罪。
一、权属清晰无疑义,问山科技系"二进宫"、县局早有案底
涉案林地原属我公司(湖南力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合法《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平国用〔2012〕第0414号)。后因债务纠纷进入司法拍卖,湖南问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问山科技")仅竞得土地使用权。
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2025)湘0105执恢1579号《拍卖公告》及淘宝网拍卖公示栏第三条均白纸黑字载明:"宗地上全部林木排除在外,不在拍卖范围之内",并依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警示:土地买受人不得要求将林木迁出或处置,造成损害者承担民事、刑事、行政责任。
更关键的事实是:问山科技并非初犯,平江县林业局也并非"不知情"。
2024年10月,问山科技即在同一地块实施非法伐林、违规取土,平江县林业局当时已立案查实,并作出了行政处罚——这份2024年的案卷,至今仍躺在平江县林业局的档案柜里。换言之:
县局对"地问山、树归力能源"的权属格局,心知肚明;
县局对问山科技"见了树就下手"的违法惯性,早有掌握;
县局2024年尚能立案、尚能处罚,证明执法能力、执法依据均无缺失。
有前科而不盯防,知权属而不制止——这才是本案最吊诡之处。
二、2026年6月起多轮盗伐升级,县林业局23天全程"躺平"
在2024年已被处罚、2026年5月28日我司又专门提交《紧急备案报告》预警的前提下,问山科技仍顶风作案:
第一轮:6月17日,问山科技无采伐许可、未经权利人同意,进场砍伐约3亩、200余株成材树。我司当日报警并报林业部门,现场虽被临时叫停,但县局未固定证据、未勘验核查、未出受理回执、未立案。6月22日我司补交书面报案材料,案件自此搁置。
第二轮:6月26日至28日,问山科技因首轮未被追责,变本加厉动用机械,砍伐桂花树、樟树、水杉等名贵成年树近千株,损毁林地约10亩,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万元——早已远超故意毁坏财物罪5000元的刑事立案门槛。
省局转办遭"软抵抗":7月1日,我司持省林业局《湘林访字(2026)1号》来访事项转送单到县局,请求派员现场制止。一名赵姓负责人答应同往,行至半路以"有其他事"折返,将皮球踢给伍市林业站王某,而王某公然推脱不到场。
6月17日至7月12日,整整26天,毁林未止、县局未立、市局未纠。
三、岳阳市林业局监督缺位,基层乱象非省局直插不足以破局
根据《森林法》第六十七条,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对下级政府及林业机构的履职负有监督职责。岳阳市林业局对平江县林业局本次27天不作为、省局转办单"半路折返"的荒诞情节,至今未发声、未督办、未纠错。2024年能立能罚,2026年同企同地更严重却"立而不办"——中间的落差不是法律模糊,是履职惰性,甚至不排除地方干预。 基层已失灵,亟需省局挂牌直插。
四、法律定性:早已不是"砍几棵树"的行政小事
1、行政违法:违反《森林法》第39条(禁止毁林)、第56条(采伐需许可证),无证砍伐、非权利人砍伐,双违。
2、刑事门槛已踩:法释〔2023〕8号已将城镇林木等纳入《刑法》第345条(盗伐/滥伐林木罪)规制;本案10余亩、近千株、含樟树桂花等名贵树种、损失数十万元,同时触犯《刑法》第275条(故意毁坏财物罪)。问山科技有2024年前科、有2026年预警、有省局转办仍屡犯,主观恶性明显,应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罚代刑。
3、县局怠职可追责:《森林法》第六十六条至六十八条明确的林业主管人员渎职情形,本案基本踩全。
五、我们的恳请
1、恳请吴剑波局长对本案挂牌督办,责令岳阳市林业局履行监督责任,督导平江县林业局立即派员封锁现场、固定证据,对6月17日以来多轮盗伐依法立案。
2、移交刑事程序:责令林业公安机关对问山科技涉嫌盗伐林木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立案侦查,重点追究其累犯情节,杜绝以罚代刑。
3、追责不作为:建议驻省局纪检监察组或上级纪检部门,对平江县林业局赵姓负责人、伍市林业站王某在《湘林访字(2026)1号》转办后"半路折返+推脱不到场"的23天怠职问题立案调查;同步倒查2024年旧案与2026年新案的执法反差,厘清是否存在地方保护。
4、生态修复与赔偿:督促问山科技赔偿损失、恢复原植,修复情况由省局验收销号。
绿水青山不是口号,是《森林法》扛在每一级林业人肩上的硬担子。平江县林业局2024年能立,2026年就没有理由"立不住"——中间差的不是法律,是决心,是监督。
恳请吴剑波局长批示!
此致
敬礼!
举报人:湖南力的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甘伍祥 15116167480
2026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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