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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岑溪书记罗伟雄被查,他操控的强拆冤案仍在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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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3 11: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岑溪书记罗伟雄被查,他操控的强拆冤案仍在推进
——祖上留下来的房产本来让我一家人衣食无忧,一场官司之后成了家徒四壁、生存艰难的特困户。恳请广西高院依法再审,将行政强拆案纳入法治轨道,还我八口之家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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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7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通报:梧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罗伟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措辞极其严厉——“政绩观、权力观严重扭曲错位”“严重污染破坏地方政治生态”“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罗伟雄在担任梧州市委政法委书记之前,曾在岑溪担任市委书记,他是背着老百姓的骂名上位的。我的房子被违法强拆后,又被司法机关枉法判决,正是罗伟雄干的许多坏事、恶事之一。
  目前,我针对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违法强拆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经梧州中院二审驳回上诉后,已正式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该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再审情形,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罗伟雄虽已落马,但这起被他亲手布局、一手操控的行政强拆案,至今仍在往背离法治的方向推进。我一家八口,正面临合法房屋被强拆、被追缴144万元“拆房费”的绝境。
  一、一句大实话,换来罗伟雄7年的疯狂报复
  我叫李国,壮族,曾连任三届岑溪市政协副主席,获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称号,获“广西军区抗灾救灾先进个人”称号。退居二线前,我担任岑溪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推进国务院批复的岑罗铁路重点项目。彼时,时任市长的罗伟雄公开反对该工程,阻挠两广对接。自治区考察组考察罗伟雄提拔任职时,我依规如实反映了其履职问题。此后,罗伟雄多次扬言要给我点颜色看看。
  2018年罗伟雄“带病”升任岑溪市委书记后,便开始将“颜色”变为手段——针对我的系统性打压正式拉开序幕。
  二、三证齐全的合法祖屋,如何被“合法”摧毁
  我家位于岑溪市永安路232号的祖屋,自2008年起先后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三证齐全,权属清晰,受宪法和物权法明确保护。
  然而在罗伟雄的授意下,这套合法祖屋被一步步摧毁:
  第一步:断水断电。2020年2月28日,房屋被无故断水断电。之后就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和社会上的“老赖”;
  第二步:定性违建。2020年9月18日,一纸《告知函》将同一合法房屋认定为“该幢建筑整体为违法建筑”,并以此为由禁止办理营业执照。
  第三步:暴力强拆。2025年4月21日,岑溪市自然资源局联合公安、住建等多部门,在房产证平面图从未标注任何“三米巷”的情况下,强行在合法房屋中拆出一条“三米通风巷”。我的土地是一整块完整的封闭地块,四至连续,所谓的“三米巷”在物理上完全包含在宗地范围内,并未在宗地图中标注出所谓的三米巷。自然资源局先是把三米巷道划入土地出让范围、颁发土地证,事后又以占用三米公共巷道处罚当事人——行政机关前后行政行为互相冲突。
  更荒唐的是第四步:追缴“辛苦费”。 强拆之后不但未给一分补偿,反而于2026年2月2日向我下发通知,强行追缴强拆产生的费用共计1,443,382.02元。
  还有第五步:以莫须有的的罪名将我投入监狱,被冤判1年2个月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没有了退休金,生活穷愁潦倒。
  行政机关用违法手段拆毁宪法和法律保护的私有财产,再让产权人承担违法成本——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容。
  三、行政强拆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原审判决存在严重错误
  针对这场违法强拆,我提起行政诉讼,但一审[岑溪市人民法院(2025)桂0481行初20号]、二审[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桂04行终14号]均驳回我的诉讼请求。目前,我已向广西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本案存在以下严重问题:
  第一,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严重错误。 我持有岑国用(2001)字第00004019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是一整块完整的封闭地块,所谓的“三米巷”完全包含在内,并未在宗地图中被剔除。原审法院在未对“三米巷”权属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仅凭被申请人单方陈述即认定我“侵占公共巷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在没有依法撤销土地证或重新进行土地确权裁决之前,行政机关无权单方面否认我对整宗土地的使用权。
  第二,行政处罚程序严重违法。2019年3月13日,岑溪市市政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以“擅自占用三米巷+加建楼层”为由,责令限期拆除并罚款116,908.8元。处罚机关是市政管理局,后续强制执行文书却变更为自然资源局,两个行政主体交替执法,没有合法的职权划转文件,强制执行主体不适格。2019年作出处罚,时隔2年多才作出催告与强制执行决定,远超行政强制执行合理期限。
  第三,处罚对象割裂事实,执法自相矛盾。自然资源局先是把三米巷道划入土地出让范围、颁发土地证,事后又以占用公共三米巷道处罚当事人——行政机关前后行政行为互相冲突,行政处罚明显违法。
  第四,我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岑溪市地籍调查审批表、岑溪市房地产公司的证明等新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所谓“三米巷”在土地证范围内,违法事实不存在。原审两级法院均未调取地籍登记资料,仅采信行政执法笔录。
  以上四点,分别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第(一)项(新证据)、第(三)项(证据不足)、第(四)项(适用法律错误)、第(五)项(程序违法),均符合法定再审条件。
  四、罗伟雄对司法的干预:千万冤案的真相
  行政层面的打压只是前半场。罗伟雄对司法系统的渗透与干预,才是将我推向深渊的关键。
  在罗伟雄的干预下,司法机关认定我的合法房屋“无规划许可证”(属篡改庭审笔录载有规划许可的证据),判决其与中尊公司的租赁合同无效;在我未收到任何租金的情况下,竟判我赔偿该公司1107万元巨额赔款。该公司随即借机申请强拍我一家八口唯一生存住房。据披露,罗伟雄以梧州市委政法委书记的身份,曾“三进岑溪”部署,绕开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对房屋实施强制拆除。一个政法委书记,亲自下场指挥强拆——权力之手伸得如此赤裸,令人不寒而栗。
  强拆行为是否合法,是这一切问题的基础。如果强拆本身违法,后续的一切——行政追缴、民事索赔、房屋拍卖——都将失去合法性根基。正因如此,我才将行政官司作为维权的核心,穷尽一切法律途径,向广西高院申请再审。
  五、书记落马了,案子为什么还在往前推?
  2026年2月28日,罗伟雄被官宣接受审查调查;7月8日,被正式“双开”。通报明确指出其“利用职务便利在项目承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但令人深思的是:罗伟雄虽已落马,但他干预司法留下的案件却仍在按原判执行——原审判决所依据的事实认定和程序存在严重问题,如今已有新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已是刻不容缓。一个被定性为“严重污染破坏地方政治生态”的腐败官员倒下了,但他留下的“政治遗产”——那些被权力扭曲的行政决定、被干预的司法判决——为何不能一并纠错?
  六、法治不容“烂尾”,正义不可缺席
  宪法第十三条写得清清楚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一本房产证,承载的是一个家庭安身立命的全部希望;一部根本大法,托举的是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至高信仰和渴望。
  罗伟雄已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但他操控的强拆案、炮制的冤案,不应成为他落马后依然运行的“僵尸案件”。人查了,案更要查;官倒了,错更要纠。
  岑溪永安路232号被拆掉的,不仅仅是砖瓦结构,更是群众对基层执法的信任、对法治社会的期盼。法治的尊严,不在于抓了多少腐败分子,而在于每一个受害的普通人都能得到公正的交代。
  七、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
  尊敬的广西高院法官:
  我是一名年过花甲的老人,曾为这片土地奉献了大半生心血。如今,我一家八口流离失所,唯一住房即将被拍卖。在此,我想对广西高院说几句心里话。
  本案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法定情形:
  第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 岑溪市地籍调查审批表、岑溪市房地产公司的证明等新证据,能够直接证明所谓的“三米巷”就在我的土地证范围内,行政机关“侵占三米公共巷道”的指控根本不成立。原审两级法院均未调取地籍登记资料,仅采信行政执法笔录,事实认定严重不清。
  第二,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原审法院在未对“三米巷”权属进行实质性审查的情况下,仅凭被申请人单方陈述即认定“侵占三米公共巷道”,无视我持有的合法有效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三,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在没有依法撤销土地证或重新进行土地确权裁决之前,行政机关无权单方面否认我对整宗土地的使用权。
  第四,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原审法院未依职权调取地籍登记档案这一关键证据,导致事实认定错误。
  我恳请广西高院:
  第一,依法受理我的再审申请,对本案进行实质性审查,裁定再审;
  第二,提审本案,撤销原一审、二审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第三,在再审审查期间,依法裁定中止对本案涉及的行政强制执行,中止对我唯一生存住房的司法拍卖。
  广西高院是广西司法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坚信,正义可能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我一家八口在等待,法律的尊严在等待。请广西高院依法履职,还我一个公道,还法治一片光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李国
  住址:广西岑溪市永安路232号
  联系电话:13907846713
  2026年7月13日
枉法裁判祸国殃民.jpg
微评:罗伟雄倒了,强拆案为何还在“跑”?
  2026年7月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梧州市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罗伟雄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措辞严厉——“政绩观、权力观严重扭曲错位”“严重污染破坏地方政治生态”。一个被中央纪委定性为腐败分子的官员倒下了,但他亲手炮制的冤案却仍在推进——这大概是本案最荒唐之处。
  荒唐之一:三证齐全的合法房屋,被一步步“合法”摧毁。断水断电、定性违建、暴力强拆,最后竟向房主追缴144万元“强拆费”。行政之手强行拆毁宪法保护的私有财产,再让产权人承担违法成本——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于情不合。
  荒唐之二:自然资源局先是把三米巷道划入土地出让范围、颁发土地证,事后又以占用三米公共巷道处罚当事人——前后行政行为互相冲突。处罚机关是市政管理局,强制执行机关却变成自然资源局,主体不适格。同一宗地既确权发证,又以占地违建处罚,行政执法自相矛盾。
  荒唐之三:政法委书记亲自下场指挥强拆,司法沦为权力的工具。在罗伟雄干预下,一场官司让原本拥有不菲资产的当事人陷入贫困破产——用脚思考,都知道这不公正。
  荒唐之四:人查了,案不查;官倒了,错不纠。罗伟雄被查的同一天,唯一住房仍在拍卖程序之中。腐败官员留下的“政治遗产”——那些被权力扭曲的行政决定、被干预的司法判决——为何不能一并纠错?
  现在,本案已进入广西高院的再审审查阶段。新证据(地籍调查审批表、房地产公司证明)足以推翻原判决,且原审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多项法定再审情形。再审已是刻不容缓。
  法治的尊严,不在于抓了多少腐败分子,而在于每一个受害者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请广西高院依法审查,裁定再审,还法律一个应有的尊严。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注:我也是罗伟雄滥用职权打击报复的受害者,详情请见《罗修云:仗权整我的广西厅官罗伟雄官宣落马了!
  https://bbs.703804.com/thread-1644754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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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4 23:4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罗伟雄是典型的两面人,既残害岑溪百姓,又残害岑溪经济,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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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7-16 1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共产党严惩残害人民的罗伟雄贪官恶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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