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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法院能不再睁眼说瞎话吗?
收到判决书当日,黄某即致电要求原审法官吴若判后答疑,电话没接。翌日再致电,其书记员称“向二审反映”,黄某明确“如能答疑,便无需上诉,以减却双方当事人诉累及节约司法资源”,请求答疑,但不见吴法官回应。 6月5日下午到永嘉法院,吴法官电话没接,只好通过该院督察见到吴若。在院长接访室,黄志霄要求现场录音当面答疑,提问后,吴法官说记不起具体判决内容,说可以书面答疑。黄志霄便于6月13日上传判后答疑申请书给吴法官,罗列了近30个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方面问题要求答疑,却久不见回应。
在向温中院等多番投诉下,法院信访室吴聪约黄某7月1日在永嘉县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办公室,终于见到吴法官。吴法官说是口头答疑,但吴若法官对黄某近30个问题就回答了半个问题,还经不起追问。其余均以“一审判决还未生效,有关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问题向二审反映”为由拒绝判后答疑。
而黄某再次向其多次强调,吴法官如能答疑,本人自愿撤诉,以免浪费双方当事人时间、精力、金钱,还可以节约司法资源。吴若法官何乐而不为?至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方面”问题正是需要答疑的范围!浙高法〔2010〕22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判后答疑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规定“答疑法官应当针对来访人提出的问题,分别就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理由及诉讼程序等进行答疑”,而吴法官却对此予以拒绝回答,那还有哪些问题属于答疑的范畴?
对此,7月3日黄某特意去向永嘉法院任院长当面反映,还是希望吴法官能为“减却双方当事人诉累及节约司法资源”计,予以正面答疑。 同时,黄某曾在“司法公正热线”应用告知书中扫案件码要求判后答疑。
6月26日,法院反馈:“你好!在你上诉之前已线下口头答疑,也已电话告知一审判决现未生效,对一审判决内容不服可在上诉意见中反映诉求。” 这是永嘉法院第一次睁眼说瞎话!如上所说,吴若并未口头答疑。把6月5日院长接访室录音录像拿出来给大家看看听听!哪来的线下答疑? 黄某第二次投诉。 7月1日,法院反馈:“你好!本院经办法官已对你进行了答疑,如仍有不同意见,请你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二审程序的有关规定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诉求。”
这是永嘉法院第二次睁眼说瞎话!把7月1日在永嘉县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办公室录音录像拿出来,给大家听听看看,哪有“进行了答疑”?
黄某第三次投诉。
7月6日,法院反馈:“你好!一审法官已针对本案向你两次判后答疑并告知你上诉权利,你也已就本案提起上诉,对判决不服的事由可在二审中具体反映。”
这是永嘉法院第三次睁眼说瞎话!不答也就算了(毕竟问题确实尖锐),还非要说自己已经答疑了!借一句时语——我也是醉了!
黄某已进行第四次投诉之余,不禁要问:自然人睁眼说瞎话,天天都有,一点都不奇怪。而永嘉县法院身为堂堂国家司法机关,怎能、怎会、怎好意思数次睁眼说瞎话?或者说是谁?到底是谁?到底是谁借“永嘉法院”之名一而再、再而三睁眼说瞎话? 黄 志 霄 即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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