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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今年1月11日,该条例由温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管理更系统 为温州轨道交通立“规矩” 条例明确了科学规划、持续发展、安全有序、规范服务、区域协同的原则,构建了多层次的管理体系。市人民政府将加强对轨道交通工作的领导,统筹轨道交通发展和安全,协调有关重大事项;沿线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职责,做好管理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安全应急和安全保护区管理等工作;沿线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管理区域内轨道交通相关工作。 立体开发,“站城”融合 让城市空间“活起来” 条例明确了轨道交通综合开发原则,明确综合开发应充分利用地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与轨道交通建设同步规划、立体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但不得影响轨道交通设施设备的安全。 服务更走心 做乘客出行的“贴心人” 条例对轨道交通运营服务提出了更高、更细致的要求:急救守护——车站配备自动体外除颤器、医疗急救箱等救护设备;关爱老幼——列车内设置老、弱、病、残、孕和携带婴幼儿的乘客专座;便利设施——无障碍设施保持完好畅通,合理配置男女卫生间和母婴设施;信息通畅——实时公布首末班车时间、换乘信息及各类非正常运营信息。 同时,条例还细化了运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职责,明确大修与更新改造要求,从制度层面夯实安全运营基础。 文明出行有法可依 这些“红线”不能踩 条例对乘客行为划定了明确“红线”。在安全方面,禁止损坏轨道交通设施设备、擅自进入轨道或驾驶室等禁入区域,禁止在地面或高架线路两侧100米内升放风筝、无人机。在文明乘车方面,禁止携带各类电动车及电动车电池进站乘车(无障碍轮椅除外),禁止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禁止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滋扰其他乘客 、躺卧踩踏座椅,以及乞讨、卖艺、发传单等。 织密“安全网” 筑牢轨道交通安全“防火墙” 条例对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标准作出了详细规定,明确在保护区内进行新建、改建、扩建等可能影响安全的作业时,作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并书面征得轨道交通建设或者运营单位同意。同时,条例规定了保护区违法行为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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