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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是5月1日下午我驾驶车辆在滨海大道瑞安往机场方向,途径永兴派出所对面这里。一个道路的反光标示掉落在地面上,导致我车辆轮胎爆胎,内衬破损。交警队出具了事故情况说明书且盖了公章。我打12345联系龙湾区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中心协商理赔的事情,但是联系我的人推卸责任,扭曲事实。视频跟照片发给他看,上来就说我实现变道,我反驳说他到底有没有看视频,这反光标识在路口中间跟我变道有什么关系,被我说了后他没反驳。首先第一,这个反光表示颜色灰色,跟沥青道路颜色接近,加上又小难以观察到,我座位驾驶员已经第一时间发现并且做出避让动作了,向左打了方向做出了避让动作,如果我不打方向撞到我底盘电池那损失更大。第二,这个反光标识是在红路灯停止线前面,并不是什么变道引起的。行车记录仪上视频开始部分我在虚线完成变道属于合法合规正常行驶,我视频给他看了,也做了解释他也没说什么,后面市长热线回复我的时候仍然以我存在不当交通行为为理由,但又说不出个一二三四个不当行为。我认为该工作人员是在扭曲事实,推卸责任,睁眼说瞎话,且对我提出的要求置之不理,态度傲慢。
另外这个反光标识本应该牢牢固定在地面上,反光标识脱落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肯定是成年长年累月造成的,反光标识是道路组成部分,我认为该部门对道路日常检查是不到位的,属于工作上的不作为,失职。而且五一假期车流量增多更应该要加强巡逻清理道路上的安全隐患。
其次是交警出具了事实情况说明书也叫事故证明盖了公章,证明这件事是属实的。那么龙湾区公路管理局不认可,一定要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该路段没有监控无法判断这个反光表示是谁造成掉落的,给我开具了事故证明,我也查了很多案例,事故证明是可以用的。
我作为老百姓,我不管他们政府部门这个说证明可以用,那个说证明不行。我只认因为龙湾区公路管理部门的放光标识掉落导致我车辆受损,视频里清晰明了。但是龙湾区公路管理部门一直推卸责任,并且扭曲事实,还建议我走司法途径,我认为视频,图片证据都有,走司法途径这不是浪费公共资源,为什么老百姓维护自己权益在龙湾区公路管理部门这里这么难。我觉得部门应该是要积极解决问题,而不是像他们这样扭曲事实去制造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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