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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国春案:湖南高院和纪委监委何时动手“拨‘偏’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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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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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31 19: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屈国春案:湖南高院和纪委监委何时动手“拨‘偏’反正”?
打击犯罪.png
  核心呼吁:
  我们郑重请求和督促湖南 省高级人民法院立即启动纠错程序,依法撤销屈国春的违法减刑裁定;同时督促湖南省监察委员会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深挖彻查背后的“保护伞”与“关系网”,给社会一个公正的交代。
  一、8年刑期“一天未服”:惩戒彻底失效,法律成“纸面文章”
  2008年,屈国春因诈骗、寻衅滋事、赌博等罪被湖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71万元、追缴违法所得400万元。然而,这本应将其与社会隔离、接受劳动改造的8年刑期,最终竟沦为笑话:
  未进监狱,留在看守所“特殊服刑”:屈国春通过贿赂官员,从未被移送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狱,而是留在临时羁押场所——邵阳市看守所。更荒唐的是,他在看守所内成为“外劳人员”,来去自由,甚至配备通讯设备。
  四年“服完”八年刑期:2009年和2010年,通过两次违规减刑(分别减刑1年11个月和2年),屈国春仅用4年就走完了8年刑期。
  背后靠山:原邵阳市公安局副局长邓启元等人充当其“内应”,为其操作减刑、提供便利。相关刑事判决书已明确记载其行贿减刑、违规留所服刑的全过程。
  惩戒效果为零:屈国春在服刑期间不但没有受到任何约束,反而还能与公安局副局长“推杯换盏”。这种“坐牢如度假”的经历,非但没有让他悔罪,反而强化了他“金钱万能、法律可欺”的信念,为其出狱后更大规模的犯罪埋下了直接隐患。
  二、腐败与利益输送:假立功真减刑,法院至今未纠错
  屈国春能够实现“纸面服刑”,靠的正是系统性的司法腐败与利益输送。他以金钱开道,买通官员制造“假立功”骗取减刑。即便在相关贪腐官员(如邓启元)落马后,假立功事实已被生效裁判文书证实,但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至今未撤销原减刑裁定,也未对屈国春数罪并罚。
  行贿减刑:通过行贿,将“假立功”包装成法定减刑事由。
  违法留所服刑:违反规定,将重刑犯违规留在看守所,并给予超常待遇。
  纠错机制失灵:在腐败事实曝光后,司法机关仍未主动纠正错误减刑,检察监督缺位,导致“纸面服刑”的恶果持续存在。
  腐败的直接后果:正是这种“花钱可买刑、违法不纠错”的司法溃败,让屈国春确信——犯罪成本可以忽略不计。这种错误信号,驱使他出狱后更加肆无忌惮。
  三、出狱后变本加厉:10亿财富背后涉黑涉恶,无恶不作
  由于8年刑期未产生任何惩戒效果,屈国春出狱后迅速重拾旧业,且规模更大、手段更狠。他以名下公司为掩护,纠集社会闲散人员,形成稳定犯罪组织,涉嫌实施多项严重刑事犯罪:
  开设赌场、高利放贷、诈骗:以“扯胡子”为幌子设赌局,使用作弊工具骗取他人巨额资金。受害人蒋绍林称被其骗取900万元,并因赌局高利贷损失730万元。
  职务侵占与虚假诉讼:勾结公司财务总监违规划转资金300万元、侵吞代缴费用;通过操控代持人提起虚假诉讼,将400万元借款虚增至2500万元。
  非法拘禁与暴力逼债:为逼迫股东转让股权、签署虚假借条,指使骨干成员非法拘禁受害人长达一个月,并进行威胁。
  暴力强拆:指使亲属在无合法手续情况下强拆他人房屋,殴打拒绝拆迁人员。
  行贿变更规划,牟取暴利:为开发房地产项目,向永州市原主要领导的关系人行贿100万元,违法更改商业配比与容积率,导致国家损失数千万元,其个人非法获利超1亿元。
  通过上述非法手段,屈国春在出狱后短短数年内积累了超过10亿元的巨额财富。而这些财富,几乎每一元背后都涉嫌违法犯罪。
  四、核心追问:惩戒失效、腐败未清、再犯不断,谁来负责?
  云南孙小果案最终以正义告终,其教训之一就是:一次纸面服刑,等于向罪犯发放了继续作恶的许可证。屈国春案完整复制了这一路径:
  1、判刑8年,实际惩戒0年——刑罚的威慑与改造功能完全丧失。
  2、腐败与利益输送公开化——从公安局到法院,从减刑到留所服刑,处处可见权力寻租。
  3、出狱后再涉黑,危害更大——若无当年“纸面服刑”,何来今日10亿黑财与累累恶行?
  4、违法减刑裁定至今未被撤销——这是整个案件最核心的病灶。只要这份虚假减刑裁定依然有效,“纸面服刑”就始终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合法”,当年的判决就始终没有真正得到执行。
  在扫黑除恶常态化、司法责任制与“保护伞”严查机制已系统构建的今天,我们有权发问:
  为何邵阳市中院至今不撤销违法减刑裁定,不对屈国春数罪并罚?
  为何屈国春“纸面服刑”背后的腐败官员只处理了个别(如邓启元),而系统性责任未被追查?
  为何屈国春出狱后涉嫌的开设赌场、非法拘禁、虚假诉讼、行贿等犯罪线索,无人彻查?
  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能缺席。希望有关机关不再让“孙小果案”重演,不要让“纸面服刑”再次成为黑恶势力的护身符。对屈国春案,必须做到:
  立即撤销违法减刑,将未执行的刑期重新执行,并追究其新的犯罪。
  深挖“纸面服刑”背后的腐败链条,无论涉及谁,一查到底。
  彻查出狱后涉嫌的涉黑涉恶犯罪,摧毁其非法积累的10亿财富。
  否则,今天的屈国春,就是明天的另一个“孙小果”。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和生命。现在不是湖南高院“装聋作哑”的时候,而是亟待湖南高院启动纠错程序,对屈国春违法减刑、纸面服刑进行深入严查,并尽快给舆论一个交代。同时,更希望湖南省监委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和刮骨疗毒的决心,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惩治清除党员干部队伍中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的害群之马,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2026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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