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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施行即亮剑!永嘉公安精准打击非法捕捞,3人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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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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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5-13 18: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26年5月1日起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正式施行

大幅提高了电鱼、炸鱼、毒鱼等

非法捕捞行为的处罚力度

为守护渔业生态安全

提供更明确法律支撑

永嘉公安坚持“宣传防范+动态巡查+精准打击”

近日连破多起非法捕捞行政、刑事案件

再次释放严打非法捕捞

守护生态环境的强烈信号

案例一

5月2日,沙头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沙头镇廊下村附近河域有人涉嫌非法炸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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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沙头派出所民警张政、郑黎阳第一时间出警处置。抵达现场后,民警发现堤坝附近有人用火药炸鱼。民警果断出击,迅速上前将该男子一举控制,现场查获捕鱼工具一套、溪鱼570条。目前,朱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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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5月10日,鹤盛派出所民警王众、王瑞琛在鹤盛镇梅坦村与垟京村流水界附近巡逻时,发现一男子正手持电鱼工具在溪边非法捕捞,民警迅速上前拦截,现场查获白鱼、石斑鱼等共计128尾,以及电鱼杆、电鱼网、鱼篓、电瓶等工具。目前,谷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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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5月6日,枫林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枫林镇孤山村孤山溪附近河域有人涉嫌非法电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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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警后,枫林派出所民警周寅烽、金成杰迅速赶赴现场,发现一男子手持电鱼工具在水中捕捞渔货,民警上前将其控制,现场查获捕捞工具一套、溪鱼162条。目前,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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楠溪江是我们共同的生态瑰宝

渔业资源

维系着水域生态平衡

任何破坏渔业资源

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

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切勿心存侥幸

触碰法律红线!

新法对电捕鱼行为有哪些专门规定?

电捕鱼是公认的“绝户捕捞”方式,严重破坏水域生态。新法对电捕鱼实行“零容忍、全链条严打”,具体来说包括:

➤一是从捕捞行为延伸至携带工具环节。只要带电鱼设备进入水域,即便没有实施捕捞行为,也构成违法,没收设备,最高罚款 10 万元;

➤二是处罚力度升级。实际实施电鱼的,没收渔具、渔获与违法所得,最高罚款 20 万元;情节严重的,罚款 20 万元至 200 万元,相较于之前的法律规定,新法的震慑力显著增强,真正让违法者付出沉重代价。

➤三是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在禁渔区、禁渔期电捕鱼的,不管捕到多少鱼,都认定为“情节严重”,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三年有期徒刑。

法条链接

向上滑动阅览

《渔业法》

第四十五条第一款 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

第七十七条 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装置、器具、有毒物质、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吊销捕捞许可证,可以没收船舶。

携带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的装置、器具等进入渔业水域的,没收装置、器具等,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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