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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矾山镇中心幼儿园
苍南县矾山镇中心幼儿园: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浙民法〔2019〕152号)处罚事项编号330211023003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68号
联系部门:苍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59892831
苍南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苍南县桥墩镇晨曦幼儿园
苍南县桥墩镇晨曦幼儿园:
经调查,你单位连续2年以上未按规定接受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及《浙江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浙民法〔2019〕152号)处罚事项编号330211023003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单位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苍南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苍南县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灵溪镇江滨路168号
联系部门:苍南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7-59892831
苍南县民政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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