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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权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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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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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28 13: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隐瞒违法事实、以权压法!
永嘉县自规局隐瞒犯法事实,以权压法!点击进去看图片就一目了然;再看一下永嘉县自规局的回复件,你们就会知道什么叫王法!希望大家多多点赞和转发;你们的点赞和转发就是对腐败最有力的反击!就是在维护法律的尊严!就是底层老百姓对社会不公的无声呐喊!!!
除了前门道路在邻居吴某某的努力下已经贯通外,其它的都没有依法处理;现我挑容易说明白的几条违章事实进行曝光:
一 楼顶违建:
   楼顶审批图纸上只有占楼面面积不到1/4的面积,而事实是已经超出楼面的2/3(有照片为证),永嘉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睁着眼睛说瞎话回复件上面一直不承认违建。
二 房子北侧一楼违建:
   审批图纸上根本就没有这一部分;有审批图纸和房子照片为证、一目了然。而永嘉县自规局,睁着眼睛说瞎话回复件上面一直不承认违建。
三 叶正甫房子整体向外移0.3米的违法事实:
(1)叶正甫的房子外侧(溪滨西路)一间房子是被镇政府征用的扩展道路,征用款128万元。现在叶正甫房子外移0.3米,说白了就是审批时按面积赔偿,赔钱后又把房子外移;等于说是审批人员和叶正甫合谋骗取一部分国家赔偿款。
(2)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拿出什么《关于全县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有关问题专题协调会议纪要》([2021]63号)和农房登记永资规发[2020]237号说是合理误差。而当时公示的图纸上的最下面备注是“注: 1本图尺寸以表明数据为准;2、本图经审批部门核实、盖章后生效;……”。那到底公示的备注还有没有效?永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执法人员把“法律”运用得像红蓝铅笔一样的得心应手;难道永嘉县自规局就是王法?
(3)237号文件在生成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责任人签名,这样的237号文件合法吗?(有照片为证);永资规发[2020]237号文件(使用的时间不对,那是2020年前的,叶正甫的房子是2023年审批的)
三 房子超高:
我们记得和走访邻居核对叶正甫拆迁前房子只有三层半、和北侧陈贵房子的小路只有可怜的2.44米(陈贵房子只有三层,房子间隔有照片为证),审批部门怎么有权利审批4.5层给叶正甫?我们要求自规局公示叶正甫拆迁前的房产证,自规局一直找各种理由不予公示;如果没有猫腻他们为什么不把叶正甫拆迁前的房产证公示、以示清白?
四 违法通过验线、监督、验收(第三方房屋竣工检测报告)最后顺利拿到房产证;这还有王法吗?
叶某某在这么多的违章情况下,为什么能通过层层监督和验收、顺利拿到房产证?你懂得。这是何等的腐败!在我们国家越来越进入法制社会的大好形势下,怎么能够容忍这些贪官污吏肆意践踏法律的尊严?希望能够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好好查查这些贪官污吏,并依法处置这些贪官污吏!还社会一个公平公正和法制的好环境!

                     感谢大家的阅览、点赞、转发。

                        2026年0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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