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永嘉老职工维权案后续:司法救济被驳回 制度性权利保障漏洞引关注
2026 年 3 月 26 日浙江永嘉 讯 备受社会关注的永嘉县转业军人、老党员周海萍诉永嘉县人社局违法办理退休一案,在历经行政申诉、复议、立案开庭后,迎来关键性司法裁定。永嘉县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3 月 23 日作出(2025)浙 0324 行初 166 号行政裁定,以退休审批属于内部行政行为、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起诉。这一结果意味着当事人走完所有常规救济渠道后仍未获实体审理,暴露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认定与权利救济的系统性制度漏洞。 一、案件回溯:从违规认定到维权全链路受阻 周海萍系拥有 38 年党龄、14 年军龄的转业军人,原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高级技师。2025年 8 月 26 日,永嘉县人社局依据用人单位单方认定,以 1965 年 6 月为出生日期为其办理退休。周海萍明确提出,本人身份证记载为 1966 年 8 月 13 日,档案最早材料记载为 1966 年 6 月,依据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 “身份证与档案记载不一致时,以档案最先记载为准” 的国家统一规定,相关部门未履行核实告知程序,采信形成时间更晚、非本人填写的《应征公民入伍登记表》,属违规强制退休。 自 2025 年 5 月起,周海萍依法向单位、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申请复核,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向市县两级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向纪委监委、信访部门反映情况,均遭遇不予受理、管辖推诿、程序空转。2025 年 10 月 28 日永嘉县法院立案受理,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开开庭,一度被视为突破僵局的希望。此次裁定驳回,标志行政内救济失效、司法终局救济关闭,当事人陷入 “申诉无门、诉讼无路” 的困境。 二、裁定焦点: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 沦为错误不可纠挡箭牌 法院裁定核心依据为,退休审批属于行政机关对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归入内部行政行为,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周海萍在紧急情况反映中指出,涉及退休、开除等重大财产权与劳动权的行政行为,已对公民权利产生终局性、实质性影响,远超一般内部管理范畴。“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 在此类案件中被异化,直接导致违法审批无法纠正、合法权益无法救济,背离 “有权利必有救济” 的法治基本原则。 三、群体共性:数十名退役军人遭遇同类 “一刀切” 认定 此案并非孤例。据反映,永嘉县尚有数十名退役军人面临退休年龄被 “一刀切” 错误认定问题:县税务局刘志玉档案最早《入团志愿书》载明 1963 年 4 月出生,被按 1960 年 4 月认定,提前三年退休;多名转业军人档案最早记载与后期材料冲突时,均未执行 “档案最先记载” 规则,权益受损。 此类案件集中暴露三大问题:政策执行不统一、部门履职不规范、救济渠道全梗阻,已从个案演变为退役军人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权益保障共性风险,具备典型公益诉讼指向意义。 四、紧急反映:直指制度缺陷 恳请顶层推动纠偏与改革 3 月 26 日,周海萍向中央提交《关于制度性权利保障漏洞致退休认定不公问题的紧急情况反映》,明确三项核心诉求: 1. 纠正个案不公:督促浙江省、永嘉县依法重新审核退休年龄,恢复合法权益; 2. 修补制度漏洞:打破 “内部行政行为不可诉” 壁垒,将退休、开除等重大权益事项纳入司法审查或独立外部仲裁; 3. 规范认定标准:严格执行 “档案最先记载” 国家规定,杜绝地方随意裁量与一刀切。 随信附上相关制度完善建议,直指当前干部职工权利救济体系存在政策执行不一、推诿扯皮、程序空转、司法缺失等系统性缺陷,如不顶层改革,将持续侵蚀公信力与法治信仰。 五、社会关切:期待法治兜底 捍卫公平正义 从 2025 年 5 月启动维权,到 2026 年 3 月司法救济关闭,周海萍的经历折射出基层职工面对行政错误时的维权困境。社会各界呼吁,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应尽快打通机关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救济最后一公里,明确退休审批的可监督、可纠错、可诉机制,严格落实国家退休年龄认定标准,切实保障退役军人、老党员、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以个案公正守护法治尊严与社会公平。 截至发稿,周海萍已准备依法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并继续通过合法途径反映情况,推动问题解决。 (浙江 老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