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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修云:仗权整我的广西厅官罗伟雄官宣落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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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3-1 1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罗修云:仗权整我的广西厅官罗伟雄官宣落马了!
从利用职务之便违法乱纪,到引来众多群众投诉举报;从冷待群众尤其是无视受害信访群众的正当诉求,到因惧怕监督而仗权打击报复举报人,最后到“东窗事发”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已成为所有落马官员的共同路径与归宿,罗伟雄自然也不能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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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伟雄一定会落马!”这是我于2021年在看守所里所作出的断言。“罗伟雄终归落马了!”这是2026年2月28日罗伟雄被查的官方消息发出后,我发出的感叹。
  2020年9月,我因得到岑溪受害干部群众的举报,借助网络发布了《广西岑溪“政法官”一杯开水泼出腐败“串对串”》《八问广西梧州市岑溪“一哥”》《广西岑溪的若干“负事”与谁有关?》三篇监督性网文。也许是罗伟雄做的坏事太多,这三篇网文发布后在岑溪产生了“王炸”效应,一时间大街小巷议论纷纷。彼时,罗伟雄曾通过相关人员要我删除网文,遭到我的拒绝。不久我就得到“岑溪公安可能抓你”的信息,对此我不以为然,毕竟文章内容十分具体、有证有据,谅岑溪公安不会随意抓人。
  然而,这三篇文章还是让我惹了祸:9月17日上午,正当我在我家附近的花之林茶馆和朋友聊天时,岑溪市公安局6名警察如天降神兵般地出现在我面前——后来才知道,6名警察为了观察我有没有团队,竟然在花之林茶馆“陪”了我一个星期。哎,我一个文弱书生,用得着6名身强力壮的警察耗费纳税人的钱在长沙“守”我一星期吗?现在想来,我浑身都起鸡皮疙瘩,不能不感叹岑溪公安在公权力面前简直是身不由己,“乖”得可爱!
  事实上,在2026年2月28日官宣前一个多月,岑溪和梧州的多名微友就向我透露:罗伟雄已被纪委监委带走!本来当时就想写文章宣泄一下我对这位往日不可一世的贪官恶官的不满,但鉴于两三年前就有罗伟雄被纪委监委盯住的消息,数月前更是疯传“罗伟雄被抓”,结果我百度一下“罗伟雄新闻”,仍见他在风光地主持会议或外出考察,到后来我已不再关注。直到多名微友告知我1月10日罗伟雄被纪委监委带走调查的消息,并有人发来了放鞭炮庆祝的视频,我才再次关注罗伟雄的命运,不过我还是担心罗伟雄会魔术般地回归正常。所以,我决定静待观察,没急于码字撰文,打算等官宣之后再说。
  我想说的是,霸气十足的罗伟雄在担任广西岑溪市委书记时,干了许多违法乱纪、涉贪涉腐的事情,而为了谋取私利,就势必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他人利益和群众利益。根据群众的举报,罗伟雄不遗余力地支持不法商人盗采盗卖稀土,滥用职权强拆私房、干预司法充当不法商人的保护伞……尽管罗伟雄很霸道且报复心强,但知情人、受害人和正直之士对罗伟雄的举报从未停止过。有人用“作恶多端”“罄竹难书”形容罗伟雄在岑溪所做的恶行之多。由此决定,罗伟雄这一“去”,恐怕没有10年以上是别想着走出高墙之门了,不可能像我和其他无辜者遭构陷的正义人士一样,蹲个一年半载就重获自由——原因是我原本就没有犯罪,是你罗伟雄“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给岑溪、藤县司法机关出了一道难题,让司法机关不能不按照你的意志违心地办了一起冤假错案而已。
  显然,被罗伟雄害得最惨的是原岑溪市政协副主席李国。2020年2月28日上午10时,岑溪永安路232号的好声音KTV歌厅和维也纳酒店在没有接到任何部门通知的情况下,突遭市自然资源局陈副局长率领的一群人公然将电源线剪断并拆走水表,造成电梯内人员受困遇险、冰库电机损坏、冷藏物品变质、照明灯光全无,安防和消防监控失效、无消防用水,产生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巨大的经济损失。次日,受害方找到自然资源局要求恢复供水供电,得到的回复是:“冼九(政法委副书记冼宏伟,已判刑)已经打印好了通知,让人拿来叫我们盖章。要恢复供水供电,你们得去找他解决。”歌厅和酒店老板租用的正是李国的祖传房产,而冼宏伟是按罗伟雄的授意“整”李国的。可叹昔日身价数千万的李国,如今妻离子散、家徒四壁,连生存都艰难。罗伟雄坑害了众多的企业老板和普通群众,下一步我将在跟踪报道中逐渐予以披露,并重新发布给我带来灾难的三篇网文。我被罗伟雄打击报复的经历,请参见我于2021年11月走出看守所之后所写的《罗修云:我被广西岑溪市“一哥”撞了一下腰》一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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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修云:我被广西岑溪市“一哥”撞了一下腰
  2020年9月17日,我突然在朋友圈中“蒸发”了,直至2021年11月18日,我才重新出现在朋友的视野中。一些朋友终于知道,在这一年零2个月的“空白”时段内,我“生活”在远离我家居所城市长沙的广西梧州岑溪市和藤县的高墙内。这场大祸源于以下一批举报材料:
  (1)对广西岑溪市政府的血泪控诉
  (2)城郡故事之二
  (3)城郡故事之三
  (4)市委书记打击报复拆了政协主席的租屋
  (5)岑溪市委书记罗伟雄的违法犯罪线索
  (6)2017年12月22日强拆行动善后问题请示
  (7)拘留家属通知书
  (8)抗美援朝老兵何生财妻子含冤上吊自杀
  (9)不予受理通知书
  (说明:材料篇目来源于判决书)
  根据以上材料,我于2020年9月上中旬写了以下三篇文章:
  (1)广西岑溪的若干“负事”与谁有关?
  (2)八问广西梧州岑溪市“一哥”
  (3)广西岑溪“政法官”一杯开水泼出腐败“串对串”
  (说明:在写这三篇文章之前,我还写了一篇题为《广西岑溪“政法官”冼宏伟朝律师泼开水必须追责》的文章,该文的材料来源是《澎湃新闻》等媒体的报道,观点是我的。)
  我撰文帮助维权的对象是岑溪的一位副处级官员。2020年9月17日,来自广西岑溪的五六名“制服人”如天兵突降,将我从位于我小区内的一家茶馆带走——在此以前,有几名“制服人”已经在该茶馆接连“守株待兔”了5天,估计是观察有哪些人和我密切接触,是不是我的同伙。看来,我这“小儿科”级别的案子,“一哥”领导下的岑溪动用了不少司法行政资源,且一开始就是“高规格”办我的案子。相信在同一时间,岑溪有许多更需要动用司法行政资源去侦破的杀人、抢劫、诈骗等刑事案件,如此不计成本地动用属于人民的司法行政资源办我的案子,无疑是“一哥”手中权力的任性,我只能“哎”一声了!
  我的案子在岑溪“停”了三个多月,2021年1月4日才“挪”至相邻的藤县,据说是为了“避嫌”而改变管辖地。岑溪方给我定的罪名叫“寻衅滋事”,这是个被许多人诟病的口袋罪。我进去后,在岑溪“一哥”的压力下,“制服”方下了很大的调查功夫,复印的材料叠起来恐怕要高过一尺!我想,“一哥”不甘心只给我定个“寻衅滋事”的罪名,似乎还想给我定个“敲诈勒索”的罪名,以让我将“牢底坐穿”,也想让我在高墙内多吃些苦头。不过,这位“一哥”如真有这样的想法,也一定是枉费心机,因为我怎么也不会跳进“敲诈勒索”的圈套,毕竟我此前有过教训(被带笼子)、交过“学费”。至于在高墙内,除了失去自由外,其他方面都好。因为里面也有很多人觉得自己有冤情,而能动笔将自己的想法表达清楚、顺畅的人寥若晨星。人家知道我是反腐与维权博客,知道我是因为写文章而惹了祸,便都来找我动“笔头”,什么陈述状、起诉状、上诉状、申诉状、应诉状乃至家信情书什么的,都请我“帮帮忙”,这让我应接不暇。人家满意称赞之余,都会送我水果(岑溪供应水果)、面饼、蛋糕、火腿肠(藤县供应火腿肠)以表感谢,还有人替我值班、洗碗、洗衣呢,我算是坐了“幸福牢”,哈哈!另外我还有个意外的收获:一本唐诗三百首,经过反复熟读已能做到倒背如流——哪一页是什么诗,哪首诗在哪一页,我一眨眼就能答出来!因为我将“高墙”当作学校,不让自己虚度光阴。倘若岑溪“一哥”不给我这个机会,我还没时间将300首唐诗装进脑海呢!
  这里要顺便提一下的是,岑溪的“制服人”除了搜家有点“生猛”外,从捕到审,都还算文明、规范,没有对我动粗动暴、逼供诱供。想来,让他们用“大炮”打我这只“蚊子”,也难以找到“爽”的感觉。到了高墙内,则得到“墙”内外不少人的同情和支持——“墙内人”当然只能婉转而语焉不详地表达自己对我的看法,对“一哥”的看法,如感叹“确实太腐败”(前面省掉了“岑溪”二字,不能明道细说的原因你懂的!)。这恐怕是那位“一哥”所始料不及的。也难怪,岑溪有太多的人了解“一哥”的所作所为,不是吗?当我于2020年9月上中旬发了上述三篇博文后,各种涉及到岑溪“一哥”的举报材料便纷至沓来。更值得一提的是,岑溪高墙内有位先前的“局官”,称他掌握了大量有关“一哥”的贪腐材料,到节点上他会一齐抖出。他对我说:“你冤,我比你更冤,刑期要比你长N倍呢,不过他‘落马’是迟早的事情!”——这是“局官”和我见面说的第一句话。
  我没有和岑溪“一哥”见过面,其能力如何我不得而知,但我觉得他为人处世缺少点什么。就拿我写的三篇博文来说吧,他如果认为内容不实,可以用三种方法解决:一是提醒我发在网上的博文内容不实,如不撤下有法律风险;二是针对三篇文章的不实之处,写篇澄清性的材料给我,以说明真相,并要求我也发在和那三篇博文相同的平台上(很多被批评者都是这样处理的);三是他如果认为我的博文内容不实,可以到法院起诉我,诉请我撤稿、道歉乃至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完全不必要采用伤害人于无形的刑事手段。公职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其手中的权力姓“公”,本来就该接受公众的监督,就算举报有不实之处,也不该用权力对举报人施加报复,因为我国并没有群众举报不实就得接受刑事处罚的法律规定,网络举报当然也不例外。不过这里有个肚量问题:如果你宅心仁厚、气量宽宏,就一定不会主张动用刑事手段解决问题;但如果你是鼠肚鸡肠、偏狭小气,那就必然是权力任性,“刑”你没商量!北宋大诗人苏东坡因“乌台诗案”入狱后,其政敌王安石的弟弟王安礼并没有玩落井下石那一套,他对神宗皇帝说:“自古大度之君,不以言语治罪”,由此被传为千古佳话。这个王安礼称得上是岑溪“一哥”的一面镜子。墨翟在《墨子·非攻中》说:“君子不镜于水而镜于人。镜于水,见面之容;镜于人,则知吉与凶。”怕只怕岑溪“一哥”受气量所限,此生都不愿意以人为镜!
  我的案子由岑溪转到百里之外的藤县,原本是为了摆脱岑溪“一哥”利用职务职权之便干扰司法之嫌,可遗憾的是,岑溪“一哥”的手伸得特别长,他竟然指派“政法官”练某明上蹿下跳地多次赶到藤县“协调”我的案子,要求藤县司法方对我从重处理。难怪藤县检方的唐理翔给我量了两次刑:第一次为一年,时隔一个多月之后给我第二次量刑,此次量刑竟然又加了两个月!我当时觉得很奇怪:我的案卷材料没变、涉案证据没变,“唐检”本人也没变,为何刑期说变就变呢?当然,主审法官魏朝菊、温雪燕也依样画葫芦地采纳了“唐检”的量刑建议——尽管我给“唐检”和魏法官都写了言辞恳切的陈述状,但效果如同对牛弹琴,我只能感叹自己找错了人诉说。话又说回来,“唐检”和魏法官还是守住了底线,没有因为权力的施压而给出离谱的量刑和判决,所以,我在给“唐检”和魏法官一个小批评的同时,也给两人一个大点赞!
  藤县法院的判决,绝对会让岑溪“一哥”失望!我想要说的是,用一个“寻衅滋事”的罪名就想让我在高墙内蹲上六七年,这若非法盲的幼稚意识,便是心性歹毒的愚蠢心理!
  岑溪“一哥”领导下的司法机关跨省捕我、就地“办”我的理由,是我没有就举报材料的内容进行实地调查。法院的判决书称我“编造虚假信息”(这是司法诽谤了,我的博文内容都源自举报材料,何编造之有?!),“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唐检”所“造”的起诉书更是称我的博文“严重破坏岑溪的政治环境、司法公信力、招商引商营商环境……”这些“帽子”大得吓人!我的博文真有那么大的威力?影响岑溪司法公信力的原因,到底是我的博文还是司法机关的司法不公?影响岑溪招商引资环境的原因,到底是我的博文还是以罗伟雄等人为首的贪官的滥权乱作为?事实上,岑溪和藤县两地司法方采信我案子的证据时,也是典型的选择性采信,谁敢说那些举报材料全部是虚假举报?
  写到这里,我的思维很自然地由岑溪“一哥”“链接”到了曾落马的湖南常德市委书记杨懿文(同时落马的还有其妻子、原长沙市公安局副局长李湘江)。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这对夫妻在上大学期间都曾来我其时所在的工作单位湖南日报社实习,我在新闻写作上指导过这对夫妻,记得李湘江当时写过一篇题为《“橄榄绿”书写爱民故事》的人物通讯,因没写好,我对她的文章动了“大手术”后才得以在《湖南日报》发表;杨懿文也多次将他写的新闻报道拿来让我“指点”和修改,所以杨、李都尊称我为“罗老师”。杨懿文在长沙县任职时,为提升当地知名度,曾请我用游记文体反映长沙县的历史人文资源。这61篇游记发布在网上后,央视、人民日报等媒体的记者看到我和作家汤和平合作的文章,都专程前去采访。长沙县金井镇还根据我的一篇游记的内容打造了一处旅游景点。如今两人落马,我深感惋惜和痛心。在这里,我想要说的是杨懿文的一件往事:2011年4月,一位网名叫“御史在途”的湖南省纪委干部曾连发多条微博,声讨长沙县警方拘留殴打讨薪民工一事。微博发布后,警方称已邀请纪检部门一起调查,但半年后,民工们还是一分钱也没拿到。同年10月20日,“御史在途”再度发两条微博揭露真相,并公开和杨懿文对赌:“如果经公正调查证实民工诉求不合理,我立即辞职以谢天下。请问长沙县委书记杨懿文同志、长沙县公安局长敢说‘如果民工的诉求合理,我立即辞职以谢天下’吗?”在舆论的压力下,官方给出了这样一个回复:“调查结论认为,长沙县公安局对南通三建公司工地阻工报警进行出警、处置是正当执法;长沙县公安局对何太雄等人裁处治安处罚是依法正确的。”2021年4月,杨懿文由湖南娄底市市长调至常德任市委书记,7个月后翻身落马。当初,尚在谈情说爱阶段的杨懿文和李湘江夫妇,单纯而带有几分腼腆,我有时候和两人开句诨玩笑,杨懿文会低眉垂眼、羞人答答,更是烟视媚行、“桃花”上脸,怎知两人走上社会做了官掌了权之后会走上不归之路?这不禁让人感叹:权力是一匹烈马,驾驭得好,就会成为“千里马”;驾驭得不好,就会成为“害群之马”。
  我的案子能“坐实”,背后的“邪力”源于罗伟雄。君不见,藤县司法机关用以支撑定我罪名和刑期的证据,除了我那三篇文章外,就是数十份“受害人”及其相关人员的证人证言,加上税务、国土、医院等部门和单位出具的“证明”。可是这些证据,无一例外都“诞生”于岑溪“一哥”的压力和授意之下。这些看上去有“法律效力”的“证据”,究竟是否真正客观公正呢?试想,若当时“御史在途”维权的民工与官方对簿公堂,这份虚假的“调查结论”是否也会被司法机关奉为关键证据?为何百姓的举报常被定为“不实”,而官员一旦落马,这些“不实举报”却又奇迹般地成了铁证?我无法判断我那三篇文章的内容是否全部失实,但我相信时间是最公正的“判官”。毕竟我写了大量维权文章,官方指出由老百姓提供的举报材料全部失实的,也仅此一例!
  荒唐的是,我多年的朋友——广西的陈先生,因我去南宁时为我安排了交通和食宿,同时我将三篇博文发给他看了看,岑溪司法机关迫于压力,竟在他外出旅游期间对他搞了个网上通缉,且将通缉令张贴到了他居住的小区,甚至悬赏5万元在网上通缉他。这个悬赏规格可高过了许多杀人案——广西大化县一个杀妻案,其悬赏金额也只有2万元!有人想以此损招“臭”翻陈先生。然而,将其抓捕羁押后,终因证据不足,仅30天之后他就走出了高墙。请问作为我多年朋友的陈先生,难道我去了南宁他尽一下地主之谊就是“寻衅滋事”了?陈先生来长沙,我也同样尽地主之谊,这又如何解释呢?朋友之间的你来我往正常不过,何罪之有?陈先生作为我的朋友,加上他又是广西人,我将写好的文章发给他看看,难道这就成了他“寻衅滋事”的罪证?每个人都有分享的欲望,我将自己写的文章分享给朋友,或者发给朋友让其提点看法和意见,这难道不在情理之中吗?高素质的陈先生重情重义、待人真诚、诚实守信,且又有责任感和正义感,是值得交往、值得信赖的“真君子”,也是一位靠勤奋、眼光、胸怀和诚信获取成功的优秀企业家。通过构陷手段“臭”翻他的企图能得逞么?我相信原本就“香”的陈先生,会因为我这篇透露真相的博文比先前更“香”!还有更荒唐的是,连到南宁吴圩机场接我的陈先生的司机,也被关押了30天后才走出高墙。难道为客人开车也是“寻衅滋事”?难道如此滥捕乱抓、随意关押,就能增强岑溪的司法公信力?就能体现“岑溪法治”?就能表明你“一哥”的强大?
  让我感到欣慰的是,我于2020年9月在一夜之间的突然消失,牵动了无数朋友和网友、微友、博友的心——四处打听我下落者,有之;要给我请律师提供法律支持者,有之;冒险在网上发布文章以表对我的声援者,有之;专程从湖南跑到广西探寻我踪迹者,有之;得知我走出高墙的日子后不远千里赶去广西藤县接我者,有之……当我回到我脚下那方熟悉的土地后,我立即被朋友们的热情所包围:接连不断的问候电话几乎将我的手机打爆;替我接风洗尘的约请至少在半个月内排得满满的;一声声“你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拂除了我心头的孤独感;还有一些朋友给我捐献爱心款以解决我眼前的困难……来自朋友和网友、微友、博友的鼓励和支持,让我坚定了反腐维权、永不放弃的决心和信心。这正是:
  “冤民含冤我泪噙,笔挞腐恶不顾身。铁窗相伴心有所备,正义之弦断不更。”
  “罗家子弟文如剑,修得锐辞抨腐官。云轻义重倡正气,何惧恶吏滥施权。”
  (第二首为嵌入我名字“罗修云”的藏头诗)
  反腐与维权博客 罗修云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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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自己的亲身经历,希望得到版主的支持,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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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里发帖,想文字支持都不容易,发帖不容易,连登录账户都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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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上楼:能放出算万幸!感谢版主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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