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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开举报永嘉县机关事务中心主任潘齐忠滥用职权 漠视程序 举报人: 周海萍,中共党员(党龄38年),转业军人(服役14年),现任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职工、高级技师。 联系电话: 13588913355 被举报人: 潘齐忠,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主任 举报事由: 滥用职权、程序违法、不作为乱作为,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三龄两历”认定工作中,对本人反映的问题处置失当,复核程序严重违规。 事实与依据: 本人自2020年起,依据上级统一部署,参与“三龄两历”档案专项审核认定。然而,我中心相关工作推进迟缓,未能及时对我的档案进行认定。直至2025年5月16日,档案审核人潘利朋才电话告知,认定我的出生日期为1965年6月。本人对此认定结果持有异议,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于2025年5月21日向单位正式提交了书面复核申请。 单位于2025年8月16日向我送达了《关于周海萍同志出生年月认定复核的答复》。经本人审慎核查,该份所谓的“复核文件”存在以下多处明显不合法、不合规之处: 1. 文头与公章不符:文件所使用的文头名称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不一致,文件形式存在重大瑕疵。 2. 文书缺乏编号:该文件作为正式的机关回复文书,未按照公文处理规范进行编号,不具备正式文书的严肃性和可追溯性。 3. 严重超出法定期限:从本人提交复核申请(5月21日)到收到答复(8月16日),历时近三个月,远超相关法规规定的30天办理期限,属于程序上的严重拖延与不作为。 4. 以“答复”替代“决定”:在涉及个人重大权益的复核事项中,单位仅出具“复核答复”,而非具有确定效力的“复核决定”,此举涉嫌偷换概念,规避正式决策责任。 5. 未告知救济途径:该文件未依法告知本人如对复核结果不服,可向何种机关、通过何种途径寻求进一步救济,剥夺了党员的合法申诉权利。 此前诉求与现状: 针对“三龄两历”认定及相关工作中的不公与违规问题,本人已多次通过正规渠道向永嘉县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反映和举报,但均未获得任何实质性回应或处理结果反馈。此次复核过程中的种种乱象,进一步反映出被举报人潘齐忠作为单位主要负责人,可能存在滥用职权、漠视程序、对待群众正当诉求敷衍塞责等问题。 举报诉求: 鉴于以上情况,本人现通过网络平台再次进行实名公开举报,恳请永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依法依规: 1. 立即对潘齐忠同志在此次“三龄两历”复核工作中的涉嫌滥用职权、程序违法等行为进行调查。 2. 对永嘉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在干部档案审核工作中存在的拖延、违规等问题予以彻查并纠正。 3. 责令相关单位依法重新启动或规范进行本人的档案信息复核程序,保障党员的合法权益。 4. 将调查处理结果依法依规向本人进行反馈,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我相信组织会秉持公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党纪国法的尊严与干部人事工作的严肃性。 举报人:周海萍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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