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长:
刚才我看了一下703804网站新闻:《火速收藏这份《温州市区烟花爆竹零售及燃放地图》,一起过个热闹安全年!》 https://bbs.703804.com/thread-16447043-1-1.html
其中温州市政府限时、限地域禁止温州百姓燃放烟花爆竹的政府禁令,同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七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十条、第三十五条,上述禁止、限制温州百姓燃放烟花爆竹的禁令,于法无据,属于非法设置行政许可行为、非法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非法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 同时,目前中国全国人大、省人大立法部门,目前没有立法授权“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温州市公安局,温州智慧城市和数据研究院有限公司特别编制了《温州市区烟花爆竹零售及燃放地图》“,来限制温州公民燃放烟花爆竹,依据《行政法》的“法无授权皆违法”的原则,上述《地图》是非法行政管理行为的。况且,温州智慧城市和数据研究院不是行政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不得非法发布对公民权利限制性行政规定和上述《地图》,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 中国是法治国家, 因此按照公民权利的“法无禁止皆自由”法律原则,温州公民可以在春节温州所有区域、自由的燃放烟花爆竹。
《二十大报告》说:“全面依法治国”,《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说:坚持人民至上。因此请温州市长认真贯彻落实《二十大报告》《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精神,切实维护温州人民的合法权益,管好温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和温州公安局,督促他们改邪归正,依法行政,优化温州营商环境。
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十七条 除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第二十二条 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二十条 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三十五条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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