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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男2女!乐清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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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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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2-1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17)浙0382执3685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2016)浙0382民初9854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30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image.jpg
被执行人:黄晓珍,女,1964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白石镇上陈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40808****。

被执行人:钱云材,男,1963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乐清市白石镇上陈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2319630228****。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黄晓珍、钱云材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郑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12368(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31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浙0382执15462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2025)浙0382民初4704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40.03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w4.jpg

被执行人:王运安,男,1972年9月17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金寨县梅山镇青山社区水电组,公民身份号码34242619720917****。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王运安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5%。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庄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2768375(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31日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5)浙0382执16587号

为切实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维护法律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现公开悬赏征集被执行人下落和财产线索:

一、执行依据:

(2025)浙0382民初3643号民事判决书

二、执行标的:

115.88万元及利息

三、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w5.jpg

被执行人:李冰洁,女,1988年10月19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乐清市翁垟街道樟河湾村,公民身份号码33038219881019****。

四、悬赏条件:

从即日起至本院执行结案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李冰洁的下落、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线索)并实际执行到位的,奖励执行到位金额的10%。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绝对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五、举报财产线索的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的固定资产,如土地使用权、房屋、车辆、船舶等;被执行人的其他动产,如机器设备、生产资料、原材料等;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权益、应收账款或其他收益权;有证据证据确属被执行人所有的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财产;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情况。举报财产线索的,应当提供财产的基本情况,可附该财产的照片或影像资料。

六、举报方式:

联系人:谢法官         

举报联系电话:0577-61607719(法定工作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不属实的;

2、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系本院已经查实掌握的;

3、经查证,举报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具有不具备处置条件的情形,最终无法成功处置的。

特此公告

2026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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