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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一镇政府被“追债”!官方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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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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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29 16: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嘉县枫林镇总体规划》项目款项

Q:2017年12月,永嘉县枫林镇人民政府(甲方)与浙江大学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乙方一)、永嘉县规划设计研究院(乙方二)签订了《永嘉县枫林镇总体规划》编制合同,合同约定项目完成后支付乙方一34.5万元(其中,本人**为乙方一的项目负责人)。

合同签订后,我方立即组建专业团队,投入大量资源开展编制工作。2018年11月,规划方案通过由永嘉县住房与城乡规划建设局组织的专家及部门评审(会审纪要见永住规建审(2019)10号文件),具备报批条件。

之后,因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重大政策调整,原《永嘉县枫林镇总体规划》报批工作被迫中止。

在编制该镇总体规划过程中,我院(乙方一)作为主要技术承担方,始终秉持专业、负责的态度,并按合同要求及甲方意见,高质量地完成了规划方案的编制与评审工作,也为后续枫林镇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奠定了坚实基础,工作成果已得到有效转化与应用。

2020年9月,本着理解与配合的态度,我院与甲方及合作单位共同协商,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同意甲方支付我院(乙方一)的合同经费总额下调至24.15万元。

然而,截至目前,甲方仅于2022年1月支付了10.5万元,剩余的13.65万元合同款经我方多次沟通,仍未支付到位。该笔款项拖欠时间长,已严重影响了本院相关工作的有序开展。我们充分理解政府部门在政策衔接期间可能面临的调整与困难,但也恳请贵府能体谅我方的实际付出与资金压力,维护契约精神与政府公信力。

现特通过“民呼我为”正式反映,恳请永嘉县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 尽快核实情况,督促枫林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加快内部审批支付流程,将剩余合同款项13.65万元及时、足额支付至我方(乙方一)账户。

我们相信贵府与相关单位能够高度重视此事,依法依规履行合同义务,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障合作方的合法权益。期待贵府的积极回应与尽快处理。

A:
永嘉县枫林镇人民政府回复:经和镇财政对接,我镇目前无该项经费来源。我镇将继续和县财政及其他相关部门积极沟通,寻找资金出处。

答复时间2025-12-23 1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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