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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温州水悦汤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温瓯综执罚决字〔2025〕第001480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温州水悦汤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金某某
执法部门
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12-12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主要违法事实:2025年11月6日14时20分,温州水悦汤城度假酒店有限公司在温州市瓯海区潘桥街道宁波路2888、2890号地下室-1层038号、037号厨房内设置易腐垃圾桶、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各1个,就餐区设置可回收垃圾桶和其他垃圾桶若干。其中厨房内的易腐垃圾桶内有塑料袋、塑料盒等其他垃圾,可回收垃圾桶内有鸡蛋壳等厨余垃圾的情况,经本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后,当事人在整改期限内已整改完毕。
行政处罚依据:1.《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2.《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500.00)
行政处罚方式: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的缴纳方式择一缴纳
行政处罚履行期限: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
作出行政处罚机关名称:温州市瓯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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