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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黄诗杰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进行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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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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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19 1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关于黄诗杰涉众经济犯罪案件受害人

进行登记的公告

永嘉县公安局在工作中发现,黄诗杰在永嘉县瓯北街道经营温州市泓宁鞋业有限公司期间,以投资经营温州市泓宁鞋业有限公司为由,对外宣称可通过出资、入股等方式获得高额收益回报,吸引社会公众参与投资。我局已依法对黄诗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案侦查,并对黄诗杰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现正全力组织开展案件侦办。

为了尽快查明案情,依法打击犯罪,更好地维护集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请尚未到公安机关报案登记、提供证据材料的集资参与人,携带以下资料到公安机关登记报案。

报案需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与犯罪嫌疑人的银行交易明细原件、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等能够证实资金情况的证据材料;

3、与犯罪嫌疑人签订的合同、协议等;

以上证据材料需要逐页签名,捺指印。

公安提示:请受害人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工作,通过合法途径,理性反映情况和诉求,不信谣、不传谣。

报案登记地点:永嘉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永嘉县南城街道沙门路1号公安大楼9楼9018办公室)

如有疑问可拨打办公室电话:0577-66966960

联系人:金警官、周警官

                                

永嘉县公安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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