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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值“双十二”购物节来临之际,乐清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邱新楚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以一场“高质量知识产权庭审样板”彰显了司法护航电气产业健康发展的坚定决心,也为市场主体敲响了诚信经营的警钟。
案件庭审现场(乐清法院供图)
2023年6月至12月期间,该案被告单位某供水设备公司从林某(已判决)处购入假冒注册商标(正泰品牌)的双电源开关及控制与保护开关,组装进风机控制柜后销售给被告人陈某(以下均系化名)。被告人张某、王某系夫妻关系,张某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负责风机控制柜销售,王某作为法定代表人负责采购假冒配件。
被告人陈某明知风机控制柜中使用了假冒注册商标的电气产品,仍将从被告单位购入的该批风机控制柜销售给某建筑安装公司,最终安装于三个居民小区。
公安机关在三个小区内共查获假冒注册商标的双电源开关418台、控制与保护开关353台。经价格认定,该批假冒产品价值人民币355051元。经比对,涉案小区内的双电源开关上的标识与注册商标标识基本一致,构成商标侵权。
案件办理过程中,法院充分考虑到三名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以及被告人王某坦白、被告人陈某自首等情节,并酌情考量了被告人主动赔偿商标权利人经济损失71万元并取得谅解,也更换了涉案小区内的侵权产品以消除居民安全隐患等情节,最终判决被告单位某供水设备公司罚金10万元,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王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判决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8万元;各被告人均适用缓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