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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成县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典山庄项目部,因违法偷税被罚款近30万。
案件名称:
文成县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典山庄项目部涉嫌其他违法案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温税三稽罚〔2025〕95号
被处罚单位(被处罚人):
文成县文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典山庄项目部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
黄某某
执法部门:
温州市税务局
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
2025-11-17
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或摘要):
违法事实:在账簿上不列或少列收入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 江苏省税务局 浙江省税务局 安徽省税务局 宁波市税务局关于发布《长江三角洲区域登记 账证 征收 检查类税务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附件16.偷税的规定,鉴于你单位配合检查、未预缴税款
处罚决定:
罚款295489.4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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