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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一地大火!2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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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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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6: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假证“开路”,安全失守
一场因疏忽大意引发的大火
最终导致百余万资产化为乌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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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由乐清市检察院立案监督并提起公诉的周某、刘某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一案,经法院判决,周某、刘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乐清某施工地需要进行拆除作业,施工负责人刘某联系了从事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周某。2025年3月,在办理好动工审批手续后,刘某带着周某及其他工人来到工地准备施工。施工前,刘某提醒周某:“管道里有线缆,动工前记得封堵或者拿防火垫包一下。”


施工进程过半,刚刚完成第二处管道切割的周某正收拾着气割枪,却听见一名工人大叫,“不好了,管道冒烟了!”他骤然一惊,这才发现管道内竟有火光闪烁。众人急忙寻找灭火器灭火,然而火势迅猛,不断蔓延。直到消防救援大队到来后,大火才被扑灭。经统计,此次火灾导致直接经济损失约11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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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网络)


事故发生后,消防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乐清市检察院,检察官综合研判分析该案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遂立即启动立案监督程序,于2025年4月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5年8月,乐清市检察院对该案审查起诉。经查,火灾系气割作业时掉落的焊渣引燃管道内的线缆等可燃物所致。刘某、周某事前虽已知晓需对管道内线缆进行防护,但实际作业中却未采取任何保护措施。更荒唐的是,因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操作证已过期,周某竟伪造相关证件交予刘某,而刘某在未核实周某证件真伪的情况下违规取得动火审批。二人在本次作业中均未正确履行安全防护义务,以致火灾事故发生。


2025年9月,乐清市检察院依法以周某、刘某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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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惩治危害消防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和改进消防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今年,乐清市检察院与市消防救援大队深化协作,制发《消防安全领域行刑正向衔接提前介入机制》,进一步明确案件范围涵盖重大责任事故、消防责任事故、危险作业等十类主要案件,细化介入流程,明确启动条件、介入方式、指导内容、后续衔接等协作关键点,有效规范消防安全领域犯罪案件的前期行政执法活动,强化检察机关对侦查取证过程的早期引导和监督。


Law

检察官说法
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伪造、变造、买卖或使用伪造、失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均属于严重违法行为,不仅扰乱安全生产管理秩序,更直接埋下重大事故隐患。任何从业人员必须依法持证,绝不能心存侥幸、以“假证”蒙混过关。安全生产是底线红线,任何忽视规程、心存侥幸的行为,都可能从“小疏漏”演变为“大灾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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