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重拳出击 铁腕治欠
我县率先开展打击整治恶意欠薪百日攻坚行动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辛劳付出的应得回报,按时足额领取工资是维系生活、保障权益的基本前提。岁末年初本是收获与团圆的时节,却有少数用人单位心存侥幸,以各种借口拖欠工资,使劳动者的辛勤汗水付诸东流。为切实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我县于2025年9月中旬率先启动打击整治恶意欠薪百日攻坚行动,以“零容忍”态度重拳打击恶意欠薪行为,确保每一位劳动者都能带着辛苦钱安心过年。
近日,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通知,决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6年春节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百天的治理欠薪冬季攻坚行动。我县的先行先试,走在了全国前列。
图片来源AI
案例 · 某公司负责人孙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依法惩治恶意欠薪单位犯罪
基本案情
被告人孙某系某沚洗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沚洗公司)实际经营人。经营期间,沚洗公司累计拖欠杨某某、金某某、王某某等24名工人工资共计人民币38万余元,却将公司收入优先用于支付货款、借款等计人民币10万元以上。2024年4月1日,永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杨某某、金某某投诉,依法责令沚洗公司限期支付所欠工资,该公司逾期未履行。2024年8月,王某某等19名工人又向该局投诉沚洗公司拖欠工资合计人民币25万余元,经多次电话联系,孙某拒不到案配合调查。
裁判结果
永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孙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已付清全部工人工资,并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决定予以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典型意义
本案系一起用人单位实际经营人通过转移财产方式恶意逃避工资支付义务,受到刑事惩处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孙某在明知拖欠大量工人工资的情况下,仍将公司资金优先清偿其他债务,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后拒不履行,且拒不配合调查,情节恶劣,依法应予严惩。人民法院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在综合考虑其自首、认罪认罚、全部付薪等从宽情节的基础上,依法判处刑罚,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恶意欠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转移财产”是重罪信号! 只要有支付能力却拒不支付,优先清偿其他债务,就构成了“以转移财产的方式逃避支付”,触犯刑法,面临实刑或缓刑记录的人生污点!
不要害怕! 恶意欠薪是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法律是您最坚实的后盾。
不要拖延! 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越早行动,成功率越高,损失越小。
依法维权! 采取合法途径,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以免将自己从有理变为无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