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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温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政府采购违法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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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9 22:2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政维护与绿化养护捆绑招标,评分因素中又加货物采购沥青搅拌,疑似"量体裁衣"排斥竞争(见图)
      近期温州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的一项政府采购招标引发广泛关注,其将需市政一级资质的市政维护项目,与无资质要求的绿化养护项目捆绑招标,且明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做法,涉嫌违反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原则,存在"量体裁衣"式意向招标的嫌疑,亟待相关监管部门介入核查。
      首先需明确核心问题:市政维护项目无需强制市政一级资质。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规定及多地公开招标案例,市政维护项目通常要求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资质改革后对应的乙级以上资质即可 。设置"市政一级资质"这一过高门槛,本身就缩小了潜在投标人范围,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的规定 。
      更值得质疑的是招标方式的违规性:一是资质要求差异巨大的项目捆绑招标。市政维护的高资质要求与绿化养护的无资质要求形成鲜明反差,这种"强弱捆绑"的组合,本质上是通过高资质门槛过滤掉仅具备绿化养护能力的中小企业,同时排斥了想通过联合体互补资质的潜在投标人;二是禁止联合体投标的条款涉嫌歧视。《政府采购法》明确允许联合体投标,目的是支持中小企业发挥专业优势、实现优势互补 。在项目包含两种资质要求差异极大的工作内容时,禁止联合体投标,直接剥夺了中小企业参与竞争的权利,也违背了政府采购"充分竞争"的核心原则。
      这种组合式招标设计,明显存在"量体裁衣"的嫌疑:过高的市政一级资质要求,叠加无资质项目捆绑和禁止联合体投标的限制,最终可能只有少数同时具备高资质和绿化养护能力的企业能满足条件,相当于为特定意向企业量身定制投标门槛,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开透明和公平竞争环境,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本原则相悖 。
      政府采购是公共资源配置的重要渠道,其公平性、合规性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温州市城管局此次招标的相关条款,已涉嫌构成对潜在投标人的差别待遇和歧视待遇。希望监管部门能依据《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条例,对该招标项目进行全面核查,纠正违规条款,保障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参与竞争的权利。也呼吁相关方公开招标细节,接受社会监督,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秩序。
      值得关注的是,评分因素绑定需要环保资质的沥青搅拌(见图),纯属“画蛇添足”的定向门槛。市政维护项目中涉及的沥青相关工作,核心是施工铺设而非沥青生产,将货物采购性质的沥青搅拌纳入服务性采购的评分体系,完全超出项目实际需求范畴。这种与项目核心履约能力无关的评分设定,明显是为具备特定环保资质(或自有沥青搅拌设备)的企业“量身定制”加分项——正如类似市政招标案例中,仅在沥青采购专项项目中才会涉及生产设备、环保资质相关评审,而本次将其嵌入综合市政维护招标的评分,本质是通过额外资质要求过滤掉绝大多数仅具备市政施工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为意向企业扫清竞争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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