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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老师林某某,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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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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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7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苍南县教育局发布公告,对教师林玉勤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

公告显示,林玉勤因故意犯罪,已于2024年12月5日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教育局决定,林玉勤的教师资格从刑事判决之日起同步丧失,且不得重新取得,其教师资格证书将依法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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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豆包AI

关于林玉勤丧失教师资格的公告

林玉勤,男,1973年5月出生,身份证号码:

330327********061X,汉族,大学文化,教师资格证书编号:20043303430001456,因故意犯罪于2024年12月5日被苍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已经取得教师资格的,丧失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规定:“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现决定对林玉勤作出丧失教师资格处理,从刑事判决之日起同时丧失。

特此公告

苍南县教育局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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