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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瑞安一汽修厂负责人彭先生向《93焦点》来电反映,11月1日,因为其厂房装修,他把3个空机油桶临时堆放在厂房门口,这一行为被瑞安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队发现,尽管他再三解释认错并表示立即搬离,但执法人员以涉案空机油桶属于危险废物、露天堆放违反相关规定为由,告知其将予以处罚。彭先生认为处罚过重,表示自己无法接受。
11月12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对“温州瑞安一家汽修公司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一事做出情况通报:
情况通报
近日,我市一家汽修公司因危险废物不规范贮存问题,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关注。对此,我局高度重视,已第一时间开展调查。
经核实,11月1日,我局下属行政执法三队执法人员到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现场发现三只油桶露天堆放,桶内存有残余废机油。废机油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HW08)类别危废,该行为涉嫌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九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环境保护标准要求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不得擅自倾倒、堆放”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开展调查取证。目前,案件仍在办理中,尚未作出处罚决定。我局将结合调查情况,依法妥善处理。
调查中也发现,相关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存在态度生硬、执法简单、政策解释不透彻等问题。我局已对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将依规作出处理。下步,我局将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开展规范、文明、柔性执法的专项培训,切实提升执法能力与服务水平。
感谢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与支持。
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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