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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严管!温州人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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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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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11 08: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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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城市道路四大队
关于开展“利剑护航”电动自行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提高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净化道路交通环境,有效预防和减少涉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自即日起在瓯海全区范围内开展“利剑护航”电动自行车安全守护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对象
二轮电动自行车、三四轮电动自行车


二、整治时间与范围
整治时间:1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底(之后转为常态化开展)
整治范围:瓯海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公共场所。


三、整治重点
二轮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行、占用机动车道;覆盖未佩戴头盔、违法载人、安装雨棚、随意穿插、非法改装(重点是超速改装)、酒驾、非标电动车、无牌电动车等违法行为。
三四轮电动自行车: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非法改装车型等违法行为。


四、规定要求
(一)符合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均需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悬挂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正式牌号方可上路行驶;严禁任何无牌、套牌及假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三四轮电动自行车必须取得相应准驾的驾驶证(E或F照);严禁无证驾驶非标三四轮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三)驾乘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严禁驾乘人员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或乘坐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四)驾驶电动自行车要严格依照车辆型号核定载人,严禁电动自行车违规载人上路行驶。
(五)任何车辆不得改装、拼装,严禁驾驶改装、拼装或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积极主动配合,互相转告,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管理,文明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温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城市道路四大队

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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