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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浙03破64号——温州宸远置业有限公司
温州宸远置业有限公司职工债权公示
2025 年9月9日,经申请人深圳市万睿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5)浙 03破申 75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受理温州宸远置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5年9月9日以(2025)浙 03 破 64 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担任温州宸远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管理人通过向国家税务总局龙湾区税务局、浙里办企业破产信息核查一件事查询,债务人名下无欠社保费用、无人员在保、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无欠薪信息。管理人向温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未发现债务人名下劳动案件,截止至2025年10月28日,无人向管理人申报职工债权,故无职工债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企业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式日期至2025年11月12日止。
职工从公示之日起15日内对本公示所记载的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供书面证据并书面申请要求更正。
特此公示。
温州宸远置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0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来源:温州中级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