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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某日夜色中,一条走私货车的信息显示在徐某甲的手机屏幕上。这个1996年出生的年轻人,初中毕业后便没有正式工作,虽见其朋友“阿龙”因对走私货车“黑吃黑”抢劫入狱,但仍对“阿龙”先前的“暴富”心生向往。如今,“阿龙”留下的一个微信联系人“山东运输队长老肥”(另案处理)发来的信息,成了徐某甲迈向犯罪深渊的敲门砖。
“10号左右,永嘉装货。”老肥的消息简短而模糊。徐某甲嗅到了机会,结合先期掌握的走私运输路径、运输车辆牌照等信息,他召集徐某乙等人,从2025年3月10日上午开始驾车在高速上逡巡,但并没有找到目标货车,随后,徐某甲指挥被告人陈某在永嘉服务区蹲点,让其找到目标货车后通知自己。
3月10日晚,当陈某发现目标货车时,这场精心策划的“狩猎”正式拉开序幕。
3月11日凌晨,徐某甲一行人多辆汽车尾随目标货车到达温州北码头,并将货车围堵得严严实实,一大帮人下车以举报走私威胁逼迫货车驾驶员金某等人交“过路费”。这些人都是徐某甲、徐某乙叫过来助阵、“撑场子”的,为了达到恐吓的目的,其中一人还将车后座隐藏的刀具亮了相。拦路的人员事前没有商量,现场因担心抢得的钱不够分,闹哄哄的将“过路费”从20万元抬高到60万元。
被拦住的货车还来不及装货,空空如也,驾驶员金某自称当晚是过来运送沙子的,根本没有走私物品。趁着混乱,金某让躲在副驾驶室的侄子偷偷录下视频,自己报了警。警车赶到时,拦车的人开始仓皇逃窜。这场闹剧,最终也以“未遂”收场。
7月10日,永嘉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对徐某甲等人提起公诉。9月25日,法院支持检方指控,判决徐某甲等人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五个月不等,并分别判处罚金。公诉机关指出,几人虽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但也难逃法律的严惩。
检察官说法 ✦
本案中,徐某甲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聚众拦截货车、持械威胁等手段,强行索要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敲诈勒索罪。尽管因被害人报警未实际取得财物,但根据刑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犯罪未遂仍应追究刑事责任。
年轻群体易受“快钱”诱惑走向犯罪,任何企图通过暴力手段攫取利益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严惩。本案判决既彰显了司法机关对“路霸”抢劫的零容忍态度,也警示我们:法治社会不容“丛林法则”,公平正义的底线不容触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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