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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乐清某医院,多家卫生院因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被处罚!
1.乐清市某卫生院(乐清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6月至2025年4月期间,当事人实施了超量开药、重复收费、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30939.29元;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30939.29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2倍的罚款计人民币37127.15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2.乐清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6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当事人实施了串换诊疗项目、超标准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8386.12元;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8386.12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8386.12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3.乐清市某卫生院(乐清市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2年12月至2024年12月期间,当事人实施了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14145.72元;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14145.72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14145.72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4.乐清市某医院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明,2023年7月至2025年6月期间,当事人实施了重复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24636.74元;
行政处罚种类:责令退回造成损失的医疗保障基金人民币24636.74元,处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金额1倍的罚款计人民币24636.74元,
行政处罚的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项、《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适用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浙江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行政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当事人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纳罚款;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乐清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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