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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一小区业委会被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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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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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0-23 08: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迅速查处了一起位于双屿街道某小区南面围墙边绿化带的违规砍伐树木案件,涉事方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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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报后,两名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经勘查,发现绿化带内存在大量树木被从根部砍伐的情况,被伐树木大小不一,经现场测量,最大根径达15厘米。执法人员初步判断被砍伐树木品种为女贞树,数量约为41棵,其具体规格及价值有待进一步专业评估鉴定。调查过程中,涉事业主委员会现场未能出示任何关于此次砍伐的合法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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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小区业委会该行为已涉嫌违法。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待树木价值评估鉴定完成后,执法部门将依法对相关责任方作出相应处罚。此案也再次警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进行涉及城市绿化的活动时,都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共同维护城市绿化成果。

普法小贴士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 禁止擅自砍伐城市树木。因下列原因确需砍伐的,应当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一)严重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二)对人身安全或者其他设施构成威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三)发生检疫性病虫害确实无法治理的;(四)因树木生长抚育或者工程建设需要,且树木无迁移价值的;(五)树木已经死亡的。

《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一款规定,擅自砍伐树木的,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树木价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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