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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中心的农贸摊位,花17万元就能买到,年租金高达3万元?
今年5月,温州海之惠生鲜市集的摊位销售推广信息在网络热传。在吸引大批投资者抢购摊位的同时,该市集的运营模式也引发诸多质疑。
后续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发现关于生鲜超市摊位交易相关投诉举报激增。据介绍,近期市区生鲜超市分割摊位交易相关投诉举报明显上升,主要涉及购买摊位后要求退款、广告内容涉嫌违法等。
而在近日,官方通报也终于出来了——
主要违法事实:
2025年3月28日,温州鑫之隆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与他人签订商铺销售委托授权书,约定代为转让他人名下坐落于温州市小南路双莲大楼1号楼119号的不动产产权(产权证:温房权证鹿城区字第602520号,建筑面积676.72平方米)。
经温州鑫之隆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规划,拟将上述地址房屋打造为农产品交易的生鲜市场,温州鑫之隆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为经营主体,对外以海之惠生鲜市集名义销售市集内摊位,规划的实际经营摊位数量约50个。
虞师里侧入口,图源:楼市温州
温州鑫之隆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为该市集项目制作了微信笔记、项目讲解词、答客问、摊位底价表以及现场布局图等材料,微信笔记、项目讲解词、答客问的内容包含“回报率高.收益稳,回本周期短”、“问:买了商铺几年能够回本?答:预计6-7年左右就能回本”、“问:第一年租金能拿多少?以后会涨吗?答:预估550-600每平方每月……第一年租金不会太高,第二年之后你的收益就会大大增加了”、“收益率初期7%后期15%”、“预计年租金可达2.5万-3万元”、“海之惠市集可经营面积约1200平方米”等内容;摊位底价表记录了该项目236个在售摊位的面积、总价等信息,其在售摊位面积合计786.46平米。
摊位平面布局图按不同功能对场地区域进行划分,共236个摊位。以上材料作为该市集项目基础资料用于招商过程中的宣传介绍。2025年4月10日,温州鑫之隆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和当事人安徽诚道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签订全案合作协议,约定由温州鑫之隆农产品生鲜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当事人提供本项目的的详细资料,当事人负责推广该市集项目,包括但不限于线上线下宣传、组织客户看房等活动。当事人在抖音等互联网平台发布线上广告(线上广告系与其合作的分销团队根据鑫之隆公司项目资料发布),在线下通过发放宣传单、电话营销以及现场接待讲解等方式进行宣传。
其中,线上视频广告包含“年租金3万”、“新开个2000平智慧生鲜市集”等内容;线下发放的传单中包含“包租包管理,每年租金3-5万”等内容,其员工在电话营销及现场接待讲解中根据上述宣传资料对项目内摊位年收益、摊位面积和数量、市集面积等内容进行介绍。截至2025年4月28日本局对鑫之隆公司立案调查之日,当事人收取销售佣金600余万元。当事人相关广告宣传费用已包含在渠道佣金等支出费用中,广告费用现已无法查清。
行政处罚种类、依据、内容:
当事人其发布含有“年租金3万”等保本收益内容的广告,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违法。当事人对外发布含“2000平智慧生鲜市集”等虚假内容的广告,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违法。鉴于当事人案发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参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第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发布含有保本收益、虚假内容的广告的行为属于同一个违法行为触犯了多个法律规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按照当事人发布含有虚假内容的广告的行为进行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二、处以罚款32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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