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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大门口这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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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1: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在温州市新媒传媒中心门口,每天都有一位李姓老人守在那里。他怀里抱着一块寻人牌,要找的人是该中心的职工,也是他的兄弟。

      老人是外地人,不清楚兄弟家住在哪里,想进中心找人,却被保安拦在门外。兄弟本人不见他,双方的矛盾源于一场未解决的经济纠纷——这正是老人执着寻人的核心原因。

     他说自己已经坚持了几个月,每天守在中心门口。作为中心职工,其个人纠纷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单位形象。从维护中心形象和道德责任的角度出发,中心领导不应冷漠,有必要介入处理:一方面可以协调双方坐下来沟通,推动纠纷依法依规解决;另一方面也能避免矛盾持续发酵,对单位声誉造成更多负面影响。毕竟,职工的行为与单位形象息息相关,积极介入既是对老人的回应,也是对单位形象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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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6 15: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听老人的意思是两兄弟共同在温州某小区买了一店面房,兄弟剩哥在北京看病时把店面卖了60万,一分钱没给他,卖房协议是他兄弟代签的,本想通过诉讼解决但因一直念着亲情过了诉讼期。现对亲情失望,万般无奈只能在单位门口等,但兄弟车进车出他也不知道哪辆车,保安联系其兄弟得到的合复是拒见,老人只能举起“诈骗犯”的牌子天天等。我奇怪,他那位兄弟不要脸面吗?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的负责人就能视而不见?丢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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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6 19: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趁他去北京治病代为签字,没有委托公证怎么可以办理过户的?房管部门怎么通过的?难道走了关系?这个责任谁承担?不能因为经济纠纷过3诉讼期,忽视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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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6 19: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趁他去北京治病代为签字,没有委托公证怎么可以办理过户的?房管部门怎么通过的?难道走了关系?这个责任谁承担?不能因为经济纠纷过了诉讼期,忽视追究行政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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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9:5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这老人看到是真的可怜,兄弟无情,兄弟单位领导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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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9: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道做老实人必定要吃亏吗,世态炎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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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6 19: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温州市新闻传媒中心的负责人就能视而不见,不怕丢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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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5-8-19 14:4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昨天听这位老人说他弟弟是从蹬三轮车起步,成长为温州市广电中心一员的,这也算是三轮车夫的骄傲了。问题是家庭问题处理的不好,离的离吵的吵,闹到哥哥天天广电中心门口举牌找。代签协议当初是怎么过户的,不动产登记中心不是法院找出表见代理来维持,这个过户行为房产登记中心要不要负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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