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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法院副院长金德土等在退休前狠手捞“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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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8-4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杭州萧山区法院副院长金德土等在退休前狠手捞“金”
一场官司下来,多名“制服官”赚得盆满钵满,唯独举报人输得凄凄惨惨
阿门1.jpg
  核心提示: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和杭州市中级法院在审理浙江翔盛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案中,通过法拍将4.3亿元的股权以1.2万元成交。在一年多的时间里,举报人先后8次向杭州市中院和萧山区法院提出异议,两级法院均拒绝回复,萧山区法院更是将异议申请交信访处理。在这起异常交易的司法拍卖过程中,举报人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有理由质疑原杭州中院院长斯金锦充当本案的幕后“操盘手”、担任翔盛集团破产领导小组组长兼破产审判庭庭长的原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副院长金德土充当本案的前台“操盘手”,凸显“59岁现象”;已调走的萧山区法院前任院长施金良、现任院长何敏、原萧山区法院民二庭庭长杜国良和该院执行局孙姓副局长滥用公权力鼎力协助斯金锦、金德土操控本案走向,6名“制服官”和翔盛公司破产管理人天册律所与浙江翔盛集团总裁沈柏祥在本案中发了足以让其窃自喜、偷着乐的“办案财”“诉讼财”,而举报人的合法权益遭受了不堪承受的严重伤害。
  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原副院长金德土等多名法官、翔盛集团破产管理人与浙江翔盛集团总裁沈柏祥相互勾结、滥用职权,枉法执行、破产、拍卖,涉嫌严重违法犯罪的事实,其违法之明显、立场之偏袒、手段之荒唐、结果之离谱,简直到了无以复加、登峰造极的地步!举报人在穷尽了所有的维权渠道也无法讨回公道的情况下,不得不借助网络将这起执行案件的全过程披露于世,请广大网友予以正义声援,也呼吁杭州和浙江纪委监委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尽快介入对本案的调查,将本案中趋利性办案、趋利性执行的公职人员绳之以法。
  本案的始作俑者沈柏祥,系浙江翔盛公司(总部在杭州萧山)总裁,涉黑涉恶的沈柏祥曾因偷排工业毒水被宿迁市万名群众联名告状,引发中央一台、江苏卫视等多家媒体的多次曝光,沈柏祥为自保,向当时的江苏省政府副省长谬瑞林(已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巨额行贿。举报人正是被这么一个有严重劣迹的涉黑涉恶人物设套陷害:在多次邀约举报人创办翔盛公司控股的广西南方林业股份公司(下称“南方林业”)的情况下,故意借给其1000万元投资“南方林业”,仅半个月时间,沈柏祥就抽逃刚成立的“南方林业”注册资金4000万元,两年内又共计抽逃侵占“南方林业”7400多万资金。为霸占有6万多亩市场抢手的高价值商品林(含4万多亩桉树林),沈柏祥将举报人告上了萧山区法院。事实上,举报人当时联系了多家公司并达成转让协议以所得资金偿还其全部借款,遭到沈柏祥的拒绝后,举报人又向法院申请解散公司进行清算以偿还其借款,均被蓄意霸占举报人巳溢价数倍的全部1325万股权和公司全部资产的沈柏祥拒绝。
  仅仅是沈柏祥有霸占公司全部财产的图谋并不可怕,因为公正司法完全能阻断沈柏祥的图谋,问题在于,萧山区法院和杭州中院在本案中完全悖逆了司法公正,导致本案一开始就“跑偏”了。
  萧山区法院原副院长金德土为了操控本案的走向,与杭州中院将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下称天册律所)确定为翔盛公司破产管理人,此后,金德土、施金良、斯金锦、杜国良、破产管理人和沈柏祥结成非法利益同盟,相互勾结、共商共谋、徇私枉法,以借款1000万元未还为由,将举报人价值7075万元的1325 万股权超标6倍冻结长达10年,期间经过了六轮审计、评估、议价仍拒不结案,继续对举报人进行非法执行、迫害,恶意将沈柏祥长期侵占的“南方林业”5.3亿资金含抽逃的7500万注册资金以及举报人实缴的1325万股本金,纳入普通债务并通过破产拍卖全部一笔勾销,导致举报人的财产遭受了7000多万元的巨大损失,还要终身被法院执行。
  非法利益同盟的所作所为,涉嫌严重违规违法和刑事犯罪
  一、从 2015 年至今,萧山区法院裁判、执行法官共伪造、篡改、扣押多达 20余份法院文书,且伪造、篡改的法律文书均未依法定程序送达当事人,甚至委托翔盛集团代替法院出示法院文书,其手段和性质极为恶劣。
  其中,杜国良庭长拒绝对当庭作伪证的翔盛集团委托的律师提供的伪造、篡改的《借款合同》和《律师函》作司法鉴定和司法调查,判决被恶意篡改后比套路贷还要高得离谱且已超过有效诉讼期的《借款合同》有效。
  此后,杜国良法官故意冻结举报人持有的价值7075万元的1325万元股权(后篡改为1300万财产),至今仍拒绝将原始正式的《裁定书》送达举报人(仅在三年后将一份复印件寄给举报人)。接下来,执行局又违法重复冻结举报人在银行的1017万元存款并非法将举报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迫害。
  二、金德土亲自策划的翔盛集团破产程序启动后,又亲自担任破产领导小组组长兼破产审判庭庭长,同时又亲自选择天册律所作为翔盛集团破产管理人,在此基础上秘密委托与翔盛集团有关联交易的浙江中诚健评估公司对翔盛集团和举报人名下的资产进行虚假评估。委托时间限定一个月,结果超过10个月(举报人和主办法官均不知情)。为逃避追责,高姓法官将2018年1月下达的司法委托书时间篡改为5月8日,故意隐瞒沈柏祥侵占翔盛集团全部资产(5亿多元)的犯罪事实。
  三、萧山区法院执行局苏副局长主持召开会议,依法作出对“南方林业”财务进行审计的决定,但金德土指示茅副局长予以否决。不久,执行局负责人、执行法官、破产管理人和举报人三方就议价及拍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共同签字形成决议。在长达10个月的时间内,上述三方及南方公司法人代表对异议人提供的1000多页证据材料进行核实、质证,得出了“南方林业”全部股权价值为53398万元、对应异议人持有的“南方林业”1,325万股权价值为70752350元;对应翔盛集团持有南方林业公司8175股权价值为 436528650元的结论。此后,萧山区法院下达的裁定书和出具的致“南方林业”股东的告知书中,按70752350元的市场价对异议人的1.325 万股权挂网拍卖。
  然而,2023年初,新上任的执行局孙副局长以破产管理人有异议为由,突然彻底否定并推翻萧山区法院长达9年5次评估并已走完所有程序而产生了法律效力的裁定,宣布由他另起炉灶,重新审计评估,并发出两份法院文书,强行要求举报人配合审计。一年半后,又擅自取消审计并下达告知书,将否定审计的责任推到已破产7年的翔盛集团和举报人身上。
  四、金德土亲自裁定,将翔盛集团申报的19 亿债务虚增至 86 亿元予以破产灭失,连翔盛集团拖欠萧山区法院的672万元诉讼费都被赦免由政府买单(举报人质疑政府有领导充当沈柏祥的保护伞),还公然指示破产管理人将沈柏祥侵占的“南方林业”的5.3亿资金含7400多万注册资金和举报人应得的7075万元合法资金,作为翔盛集团的债务予以非法裁定破产灭失。举报人提供不得抽逃注册资金及互为债务可以抵销的最高院判决案例及法律依据后,金德土和法官及破产管理人仍拒不返还抽逃的注册资金,也不予抵销债务,继续对举报人进行打压迫害。
  五、翔盛集团破产后,沈柏祥和他的配偶居然还在安微芜湖继续经营着占地数百亩、价值上亿的长青滕高性能纤维材料有限公司。对此,萧山区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团队既不过问又不依破产法对隐瞒的巨额财产予以查处,更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
  六、从 2018年起,破产管理人接管控股大股东翔盛集团在“南方林业”财产权管理权7年,却拒不履行管理人职责,放任翔盛集团及其派出的法人代表继续非法处置被多家法院査封冻结的“南方林业”的林木资产,侵占“南方林业”5.3亿元资金未被清算更未被刑事追责。这次拍卖,翔盛集团在“南方林业”有争议的全部股权时,又拒不向“南方林业”股东履行告知义务,滥用职权违法将翔盛集团在广西“南方林业”有争议的股权认定为 8175 万元。公开推翻萧山区法院对“南方林业”股权价值的裁定,并将法院裁定的翔盛集团在“南方林业”的436528650元股权在拍卖网页中故意设置为零市场价零底价,以此误导欺骗公众。
  七、萧山区法院和破产管理人在办案过程中,明知翔盛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沈伯祥有抽逃出资、侵占“南方林业”财产等涉嫌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明知“南方林业”法定代表人冯明帮助翔盛集团及其法定代表人沈伯祥抽逃出资、侵占“南方林业”的财产、伪造财务报告等违法犯罪行为,却拒不依法处理,放任漠视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放任行为人对“南方林业”及举报人合法权益的侵犯。
  九、暗箱操纵拍卖过程,与竟买人恶意串通。2024年8月17日,萧山区法院将翔盛集团持有的南方林业公司价值为436528650元的价值8175万元股权,以11963.22元的超低价格成交给“南方林业”的另一与翔盛集团有重大关联交易的股东亲弟弟莫某,刷新了网上曝光的北京西城区法院暗箱操纵的1.8万元拍卖1.3亿财产的拍卖纪录。这次拍卖的结果,导致“南方林业”和举报人财产遭受巨大损失。
  中国是法治国家,容不得无法无天、权力滥用、亵渎公正,践踏民意的行为。呼吁浙江和杭州纪委监委对萧山区法院、翔盛集团破产管理人和翔盛集团法定代表人沈伯祥互相勾结、滥用职权、枉法执行、破产、拍卖,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立案调查。
  举报人:晏世和13357307886
  2025年8月4日
保护伞.png
微评:司法权力岂能沦为黑金交易的遮羞布?
  杭州萧山区法院这起“1.2万元强吞4.3亿股权”的离奇破产案,堪称司法腐败的“登峰造极之作”。从副院长金德土到破产管理人天册律所;从幕后操盘手斯金锦到前台执行者杜国良、孙立军等,一套完整的“制服犯罪链”将公权力异化为掠夺民企和他人财产的工具,其嚣张程度令人发指!这场赤裸裸的司法抢劫,不仅撕碎了程序正义的遮羞布,更暴露出地方法治生态中“官商法黑合流”的癌变。
  价值4.3亿元的股权以1.2万元成交,这种堪比魔幻小说的情节,实则是精心设计的司法围猎。法院伪造文书、篡改日期、拒绝送达等操作,已构成《刑法》第399条的“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破产管理人勾结评估机构虚假定价,涉嫌《企业破产法》第131条的刑事犯罪,而将19亿债务虚增至86亿“破产灭失”,更是对《破产法》公平清偿原则的公开践踏。更讽刺的是,主犯沈柏祥一边通过司法手段“合法”侵吞资产,一边在安徽继续经营上亿企业——这种“假破产真逃债”的套路,没有权力保护伞的配合岂能得逞?
  此案几乎集齐了司法寻租的所有典型特征——
  1、程序腐败:从指定管理人、拒绝异议回复,到推翻既有评估裁定司法程序完全沦为橡皮图章;
  2、技术腐败:通过篡改扣押文书、隐瞒关联交易等“专业手段”规避监管,暴露出司法系统内部监督的失效;
  3、利益闭环:法官、管理人、评估机构、债务人形成利益同盟,用“法律技艺”完成对民营资产的系统性洗劫。
  浙江作为共同富裕示范区,却发生如此恶劣的司法腐败,不啻一记响亮耳光打在“示范区”的脸面上。此案不能仅以个别法官问责草草收场,必须追问:
  为何举报人8次异议均石沉大海?是否存在更高级别的权力干预?
  天册律所作为翔盛集团破产案的管理人,其获取“管理人资格”的过程中是否存在利益输送?
  抽逃出资、虚增债务、以空壳股权到多地多家银行骗贷、零元拍卖等明显犯罪线索,公安、检察机关为何长期失语?
  建议中纪委直接督办此案,并以此为契机对浙江司法系统开展“破产案件专项巡视”。当4.3亿资产能被1.2万元“合法”剥夺时,所谓“法治化营商环境”已沦为笑话。司法是社会正义的最后防线,若连法院都沦为分赃平台,民众还能相信什么?此案能否公正查处,将是对“刀刃向内”决心的真正考验。
  正义云声
  13013778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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