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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某大医院被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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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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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8: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网友在7月4日反映: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漠视生命危险人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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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医院 资料图

因我父亲2月28日因重症,故而经医院转院到温州附一医南白象院区,转运中途因为血压降低到67/36,直到无法测量严重危险被中途转院到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

瑞安人民医院急症医生明知病人是因为血压过低测量不出,还给我父亲开美林布洛芬混悬液退烧药服用,虽我父亲当时因感染体温升高,美林布洛芬混悬液会直接导致血压下降,原本因为血压过低有生命危险,该院医生用药不当造成病人更加险,明知道我父亲神智不清,精神恍惚,左肾移植肾功能衰竭晚期,最终我父亲死亡原因是肝功能衰竭引起的全身休克死亡。

美林对于肝肾衰竭病人是承重的伤害致命的因素。

虽权衡利弊美林确实有退烧降体温功效,但是美林只是缓解一下,并不能治疗引起发烧的根本原因,此次事件瑞安市人民医院给我父亲服用美林弊远大于利,因此瑞安市人民医院处理此次事件的医护人员负有我父亲死亡不可推卸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其二、2月28日、3月7日、3月10日、3月12日、3月13日,本人多次去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要求复制我父亲病例,医院工作人员多次拒绝复制病历,找各种理由借口拒绝阻止。

其三、3月17日本人前往瑞安市人员医院(万松院区)8号综合楼302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我,有专人接待。

结果3月17日当天提前短信告知工作人员会过来反映我父亲医疗纠纷事件,当天来到8号综合楼302办公室空无一人,办公室空调暖气大开,浪费国家政府共同资源。我再给此前给我办公室人员,结果这个工作称自己去外地出差了,后来过了很久慢悠悠来了自称是负责法院起诉姓罗的(女士)说自己不是这个部门也不负责这个医患关系事件,推托责任说自己之前一概不知。

其四、当天还要求我手上病例给她,我强烈要求先走调解程序,工作人员后来一拖再拖拖了一个月。

其五、医院自欺欺人,不同意、不认可我去医疗损害鉴定,但是给我材料说要求我与医院共同委托名义,却不肯出鉴定费,法律规定,鉴定费由医患双方共同承担。医院说话逻辑语无伦次。

3月28日,我再次提出先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仲裁调解程序,此前姓罗的女士说承诺下周联系我,到了4月7号,一直没有联系我,4月7号本人再次反,结果此前医院姓罗女士消失不处理我的问题,之前消失的8号综合楼302办公室工作又出现了,说之前医院姓罗的跟我说过的,他都不知道,也不理会,医院工作人员相互推诿扯皮。

其六、漠视群众利益,我说我跑了你们医院一个月时间,你们把我之前病例都拿过去了,你们让我等了一个,事件发生了如何处理的,我有知情权,你们为什么承诺过我的,为什么不告知我。

医院这位工作人员说只阿谀奉承说向卫生主管部门汇报,说没有必要向下(我群众)反映,何为民呼我为,瑞安市人民医院(万松院区)工作人员处处刁难群众,推卸责任,漠视群众利益,医院内部宣传栏写着市委宣传部社工部制度落实到位,然后社工部根本没有社工,也没有调解医患纠纷人员。也是故弄玄虚,虚假摆设。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经了解,现答复如下:经向瑞安市人民医院了解,患者鲍某某,男,61岁。

2025年2月28日 15:27因转上级医院途中病情变化由120送至瑞安市人民医院急诊。到院时患者神志模糊,诊断“感染性发热,脑血管病?尿毒症糖尿病”。立即予吸氧、退热、补液、维持血压等处理。下病危通知,建议完善检验、检查,但家属拒绝并强烈要求转上级医院,告知相关风险签字后于16:39转离瑞安市人民医院,离院时心率92次/分,呼吸25次/分,血压91/41mmHg(去甲维持下),血氧饱和度96%。

针对家属反映人民医院医师因患者高热而使用布洛芬混悬液退热导致其肝功能衰竭引起全身休克死亡作以下说明:

一、家属自己诉患者存在脓毒症,感染肝衰竭,转院途中血压低至67/36mmHg,表明患者当时病情危重,存在脓毒性休克,是其死亡的根本原因。

二、到达瑞安市人民医院后医生积极予对症处理,离院时生命体征也较前好转,说明初步治疗有效,但家属拒绝完善进一步检查明确病因及强烈要求转院,院方也已告知其相关风险,家属知晓并签字为证。

三、布洛芬虽然是经肝脏代谢,肾脏排泄,对严重肝肾功能患者可能有一定的影响。但患者此次口服量很少,且患者已是肾衰竭终末期需长期血透维持,到院时体温高达40度,如不尽快退热将造成极大的损害危及生命。

瑞安市人民医院表示相关处置及时、规范。我局建议您通过医疗损害鉴定明确责任或通过法律起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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