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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这个小区“停车位改造”引发矛盾,业委会集体辞职不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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嫩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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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7-18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科林工作室接到龙湾区永中街道晴翠里小区业主的投诉,称因小区一幢、二幢住户私自改造,小区内唯一的非机动车停车位被侵占,业主们的电瓶车“无家可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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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宋女士告诉记者,按照房开的图纸规划,小区内仅有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就施划在一幢、二幢的负一楼。但在20239月房屋交付后,一幢、二幢的业主便在未征得全体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开始私自改造该处停车位。截至目前,原本是水泥地的非机动车停车位场地已经被贴上瓷砖,并放置了沙发、跑步机等设施。

业主宋女士:车位,他们也没有通过全体业主,他们自己楼栋的全体成员同意了,然后他们就开始造了本身它是水泥地,现在瓷砖也贴上去了,吊顶也吊上去了,然后放了沙发、跑步机、茶台什么的。

科林维权记者:原来的图纸规划这一块是什么?

业主宋女士:非机动车车库水泥地的车库,因为这个地下是我们唯一一个停电瓶车的地方,然后他们占用了现在我们电瓶车没地方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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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宋女士向《科林维权热线》记者透露,带头这一改造的业主正是今年629日业委会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主任,包括她在内的许多业主都认为这次的业委会选举存在“猫腻”,希望街道与社区能公示业委会选举时的监控录像。
业主宋女士:就是他们几个人自己在那里选,然后选举也是出现了问题。街道这边就是说他们统计错误了,怎么样。选举唱票人都没有到现场,他们票怎么投出来的?唱票人也不知道。选举完毕了,叫唱票人去签个字完成了,ok。我们就想去看一下选举过程到底是怎么样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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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宋女士的说法是:晴翠里小区所在永中街道镇中社区曾回复称若需查看监控录像,需征得20%以上的业主同意。715日,有业主代表拿着20%以上业主的签字前往社区,却得知刚选举产生的业委会主任已自行辞职。社区称业委会已经解散,便没有再看监控的必要了。
业主宋女士:然后街道这边就说不给我们看,就这样子。就说要我们20%以上的业主同意,然后我们这两天也做到了20%的业主同意了。然后也不知道为什么我们现在当选的一个(业委会)主任,最近这两天刚选出来的,他就去自己辞职了,不干了,他说。都没了,(业委会成员)他们都自己辞职辞掉了。然后(业委会)没了,我们还是想看一下监控到底是怎么样个过程,对吧?然后街道跟社区就推诿,他就说这个事情他说他们都退了就算了,就不给你们了,就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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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投诉后,《科林维权热线》记者联系上永中街道镇中社区胡姓书记。针对业主代表提出的两个问题,他向记者表达了社区的态度。
第一,关于1幢、2幢业主私自改造非机动车停车位的问题,胡书记表示原先房开规划的停车位入口并不适合电瓶车经过,而电瓶车车主通过一幢、二幢电梯间进入停车位的方式又有碍一幢、二幢业主的权益,因此改造是情有可原的,但部分不合规的地方要按照相关部门的意见做出整改。停车位改造后,小区业主的非机动车可以停在小区外围。

镇中社区胡书记:违规改造这个事情,房开的原规划是非机动车停车这样一个空间的功能,但是这个功能跟1幢、2幢的电梯间又是相通的,其他进入停车空间(的途径)应该说是不畅通的,所以基本上是一个闲置的功能。

科林维权记者:业主反映大家是有把非机动车停在里面的,是没有闲置的。

镇中社区胡书记:因为唯一的通道是房开建的,一个坡道很陡的一个入口,这样的入口其实走人是可以的,电瓶车是进不了的。现在的现状是电瓶车是怎么进去的呢?是通过电梯间进去的,那1幢、2幢的业主也是有权利的,我电梯间只是走人,不允许电瓶车驶入的,所以1幢、2幢的业主这个诉求我觉得是正确的,可以驶入,但是你不要从我电梯间过。起先有居民反映1幢、2幢做了门禁,其他业主不能出入。我们社区了解以后,也去做了一个动员跟劝说工作,然后门禁拆除掉了。我们从行政执法了解到装修,就是地面贴瓷砖跟墙面贴瓷砖,它不是一个违章行为,因为它没有违章建筑。1幢、2幢,他自认为我们是做好事,空着也是空着,我1幢、2幢大家出点钱,把它改造提升一下,大家共建共享。

科林维权记者:女士向我们反映说他们不仅是贴瓷砖,而且也放了沙发,一些休闲的东西在里面。

镇中社区胡书记:对,这个我们工作也在做,社区也在劝导,相关部门已经在介入做改正工作。沙发可以纠正的。它是不是一个违法行为?从民法典的司法解读来说,其实是1幢、2幢的业主侵犯了其他业主的知情权跟表决权。因为你这个是公共区域,你要改造提升,要经过业主代表大会表决的,私自去装侵犯了别人的权利,这个是一个民事关系,不是行政法的这样一个法律关系。

科林维权记者:我们目前对这个事情的解决方案呢?

镇中社区胡书记:相关部门已经给物业公司发了相关文书,物业公司要纠正,椅子沙发摆放的做法要把它给纠正过来。

科林维权记者:业主的非机动车现在可以停在哪里呢?

镇中社区胡书记:停在外围,小区外围,之前就有(非机动车停车位)。

第二,关于部分业主反映的业委会违规选举的问题,胡书记认为并不存在违规,只是如一般选举过程存在瑕疵。虽然业主拿到了20%以上的住户签字,但因业委会成员都已在公示阶段自行退出业委会,因此不论选举是否存在问题,对选举结果都不再有影响,街道认为没有必要再查看监控。
镇中社区胡书记:违规成立这个问题我觉得是不成立的。业委会成立都是按照相关的法律的程序一步步走下来的,当然肯定是存在一些瑕疵的,但是不要涉及到原则性的问题,对结果是没有一个影响的问题,我觉得这个瑕疵是存在的,因为人去做事情必然是存在瑕疵的,你不能因为存在瑕疵去说这个是违规的。另外一个,因为这个事件闹起来了,这一届的业委会选出来以后,在公示阶段,这些业委会成员已经辞职掉了,也就是说这个选举已经终止掉了,所以你说违规也好,不违规也好,没有这个意义去纠结这个问题的。

科林维权记者:投诉人跟你们这边社区商量,说20%以上住户签字了之后就可以看选举的监控。那么现在社区还会不会给他们看选举监控?

镇中社区胡书记:社区是没有权利去给他看与不看,应该说是街道指导。但是街道明确回复了,你没有终止前,你这个20%签过来,你可以去看,按照一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公开,但是你现在已经是终止了,你看已经是没有必要去看了。

科林观点

投诉是公民的权力,但在基本事实查清之前多头投诉不见得是值得提倡的正确做法。宋女士反映的问题我在其他媒体也有看到过,今天科林工作室的记者做了不一样的报道,我觉得很好。首先我认为改变规划用途需不需要征得绝大多数业主同意,有两种可能性,一种是可改可不改,这就必须得征得绝大多数业主的表决同意,比如小区人车混行改为人车分流等等;另一种是不得不改,必须得改,比如涉及安全隐患等等,就没有商量的余地了,有关部门可以做出引导建议,甚至是强制“整改”。早期的非机动车停车位规划并不一定适应当下现实的需要,因为传统意义上的非机动车不同于当下的电动自行车,后者对安全使用的要求更高,比如不能推电动车进电梯间等密闭空间,这是最最基本的人人皆应知晓的规定,如果该小区的地下室通道不具备安全的通行或充电条件,就应当另选它址,这个从安全出发的逻辑本身没有错,因此我建议该小区业主们要重新审视问题的根源,从大局出发,处理好与业委会的关系,通过协商沟通,实现‌公共事务高效管理、权益有效维护、居住环境持续优化‌。




这个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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