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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着火了,快过来救火!”近日,一男子深夜拨打了119火警电话,没想到这通“紧急”电话成为消防员“频繁扑空”的一场“闹剧”!
醉酒男子深夜“任性”报警
事发当晚,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接到一男子报警称 “万洋广场厂房起火”。
当接警员追问具体位置时,该男子拒绝说明,反而不断催促 “快点派人去看”,通话中还伴随着明显打嗝声,疑似醉酒状态。
由于该工业园区聚集大量企业和员工宿舍,平阳县海西镇专职消防队接到指令后迅速赶赴“起火”现场。
事件反转让人大吃一惊
消防员来到报警人所述地点,对厂房内各个区域及周边环境迅速展开排查,未发现任何火情。据园区保安介绍,厂房目前已是停工状态。
当海西镇专职消防队队长再次联系报警人时,男子又改口称**栋宿舍楼起火。但实地排查后未发现火情并且此房间长期无人居住。
深夜两次奔波,真相竟是“假的”
未开工的厂房,无人居住的宿舍楼,“不存在”的火警,让消防员“团团转”的原因究竟是什么?
“平时我们都是24小时巡逻,园区内部无论是厂房还是宿舍都有安装烟雾报警器等设施,如果有火情会第一时间反馈到消控室。当时我们通过内部对讲机与消控室确认,未收到任何火灾报警信号,园区消防设施一切正常。”万洋广场保安队长表示。“男子一开始称万洋广场47栋厂房着火,随后又改口称**栋宿舍楼房间内着火,两次排查均无火情。电话里他口齿不清、言语混乱,我们最终确认这是酒后谎报火警。” 海西镇消防专职队队长说。随后,消防部门将情况反馈至辖区民警。
事件结果
事后,大队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了该男子,当工作人员想进一步了解情况时,该男子直接挂断电话且后续始终拒绝接听。
目前,该男子因涉嫌谎报火警被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三项规定:谎报火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谎报火警和误报火警不同,“谎报火警”是指故意编造火灾情况或者明知是虚假的火灾信息而向有关单位报告的一种制造混乱的行为,与因为认识判断上的失误而导致误报火警或者报火警不准确的情况予以区别。“谎报火警”不但破坏了消防救援队伍正常的执勤秩序,而且严重扰乱了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人们的恐慌,危害公共安全,属于严厉禁止的行为。来源:平阳县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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